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掛牌出讓泉州市中心市區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等要求
(二)相關要求說明
1.出讓地塊界址、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泉州市城鄉規劃局文件和相關的紅線圖,以及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的宗地圖。
2.2013-9號地塊掛牌成交后,由泉州市住宅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委托競得人建設潘山公園、沿江景觀公園(潘山段)、一所小學和潘山片區市政支一路,自競得之日起15天內雙方簽定《泉州市北峰組團潘山公園、江濱景觀公園(潘山段)委托建設合同》、《泉州市北峰組團潘山片區市政支一路、小學委托建設合同》。
3.2013-9號地塊涉及的配套設施建設要同步進行,否則不予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4.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5.競得人違反上述條件的,出讓人將按掛牌文件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符合競買申請人條件的,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競買申請人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2013-9號地塊的競買申請人須具備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屬于房地產行業中國馳名商標,且注冊資本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報名時需提供相關資料)。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在報名期間,如果只有一個競買申請人提出競買申請,即不設保留價,如果有兩個以上(含兩個)競買申請人報名的,即設有保留價。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掛牌地塊的有關文件,可于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9月13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八樓812室(地址:泉州市豐澤區妙云街160號)索取。
(二)2013-9號地塊的競買申請人須在2013年9月13日18時前(工作日)攜帶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八樓810室辦理報名手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13日18時前(以我局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報名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確認其競買資格,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
(三)掛牌地塊踏勘時間為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8月30日。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聯系,聯系電話:0595-22769916。
五、掛牌時間與地點
1.掛牌時間為2013年9月4日8時起至2013年9月17日15時30分止(工作日)。摘牌時間:2013年9月17日15時30分。
2.掛牌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與礦業權交易中心窗口。摘牌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第一會議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2013-9號地塊的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成交價總額6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逐月交納月均之款項,并不遲于1年內交清。
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七、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申請書中明確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新成立的公司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成注冊登記手續,由我局與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八、開工、竣工時間
2013-9號地塊的競得人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9個月內開工,并在開工后3年內竣工。
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1年不滿2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九、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掛牌文件。
十、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掛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掛牌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詢,咨詢電話:0595-22769916,聯系人:林先生,傳真:0595-22769915,網址:http://www.qzgtj.gov.cn。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2013年8月15日
(海西地產網 陳煜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