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晉江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晉江市G2013—3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具體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梅嶺街道,世紀大道西側,嘉華路南側,梅嶺路東側,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
(二)土地面積:58030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業、辦公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業40年,辦公50年。
(五)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1.2≤容積率≤3.3,建筑密度≤38%,綠地率為≥35%。
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晉建函〔2013〕842號文,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六)起始價:37430萬元。
(七)增價幅度:100萬元的整數倍。
(八)其他相關要求
1.交地方式為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于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按土地現狀交付。
2.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晉江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晉江市設立的除外)對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用地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晉江市交納。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3.動工時限、開發建設期限及其他相關事宜按晉江市交通大廈周邊土地整治建設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梅嶺街道辦事處擬定的《晉江市G2013—31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3〕224號)執行,《晉江市G2013—31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3〕224號)作為該宗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附件,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1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我局繳納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我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只準獨立競買。同時,土地競買人參與競買時需提供與一家超市企業簽訂的對本地塊規模不少于15000平方米的集中商場進行開發經營的合作意向書,且該超市企業需為福布斯中國發布的“2013福布斯全球企業2000強”中排名前500強的企業。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土地競買人需繳交晉江市G2013—31號地塊競買保證金7480萬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證金可在競買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成交者的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三、掛牌出讓的相關時間和地點
(一)報名、報價地點:市國土資源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
(二)報名截止時間:2014年1月8日17時。
(三)掛牌交易期限:2014年1月1日9時至2014年1月10日17時整。
(四)接受掛牌報價時間:掛牌交易期間9時至11時,15時至17時。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設有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8日,到我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六、報名和實地踏勘
(一)有意參與競買者須于2014年1月8日17時前,法人競買的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個人競買的攜帶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等,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向我局提交競買申請書及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用外匯支付競買保證金的,須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折算。
(二)實地踏勘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1月 8日,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聯系。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有關事宜,可直接與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聯系。
八、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晉江市國土資源局
地 址:晉江市青陽迎賓路
咨詢電話:0595-85665625
傳 真:0595-85629625
聯 系 人:邱先生
2013年12月1日
(海西地產網 陳煜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