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準(南政地〔2014〕70號),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指標要求
其他相關要求及說明:1.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2014〕93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2.回購房有關事項:⑴地塊競得者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總建筑面積約40036平方米以上的房屋,供南安市城市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或南安市城市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人(被征收人)優先回購選擇,具體如下:①商品套房要求:套房228套,總建筑面積30850平方米以上。②一層店面要求:指定沿街地面一層獨立開間店面81間,總建筑面積3220平方米以上。③二層和三層商業用房要求:指定4個獨立單元的二層商業用房、總建筑面積2983平方米以上,及其上方的獨立單元三層商業用房、總建筑面積2983平方米以上;同時各單元必須分別設計滿足消防要求情況下的一層通往二層和三層獨立樓梯。④地塊競得者在地下車位出售前,同等條件應優先照顧南安市城市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或南安市城市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人購買。⑵回購房款的標準:按房屋的產權辦證建筑面積計算,商品套房按每平方米人民幣2800元進行回購結算,二層和三層商業用房按每平方米人民幣2800元進行回購結算,一層店面按每平方米人民幣18000元進行回購結算。⑶房屋回購其他相關要求按《南安市河濱片區二期整治改造工程出讓地塊房屋回購的要求》及《南安市河濱二期二期整治改造工程出讓地塊房屋回購協議》嚴格執行。
二、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
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有底價且底價保密的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包括回購房有關材料),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3日(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3日(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月13日16:00(須到賬)。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5年1月13日17:30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5年1月15日9時在南安市交通大廈附屬樓二樓會議室舉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土地成交后,競得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中相當于土地成交價款的20%部分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競買保證金數額超出土地成交價款的20%的余額部分和定金不抵作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全額轉為項目建設保證金(如競買保證金不足土地成交價款的20%,則競買保證金全部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
(二)該地塊回購房面積、回購價款與支付方式、施工要求及回購房交房期限等具體要求,按《南安市河濱二期出讓地塊房屋回購協議》嚴格執行。《南安市河濱二期出讓地塊回購房屋的要求》、《南安市河濱二期出讓地塊房屋回購協議》作為該地塊土地出讓合同的附件,競得人在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應即與南安市城市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正式簽訂《南安市河濱二期出讓地塊房屋回購協議》。
(三)競得人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13〕40號)有關規定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四)競得人在項目開工、竣工時,須向南安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書面申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將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購買活動,并作相應的信譽記錄。
八、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先生 陳先生
聯系電話:0595—86392625
86380268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
2014年12月22日
(海西地產網 吳淑惠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