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溪縣人民政府批準,,安溪縣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 3(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宗地編號: | 2015-02 | 宗地面積: | 33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中寮片區E-2地塊 | ||||
出讓年限: | 40年 | 容積率: | 小于或等于0.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綠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批發零售用地 |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85萬元 | ||||||
現狀土地條件: | |||||||||
起始價: | 285萬元 | 加價幅度: | 5萬元 | ||||||
掛牌開始時間: | 2015年03月09日08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5年03月25日16時00分 | ||||||
備注: | 1、起始價、成交價不包含辦理土地登記的各項稅費及公證費。 2、以完成安征遷后的現狀土地提供給競得人進行建設,交地工作由所在鄉鎮政府負責。 3、該地塊的空間范圍和開發建設須符合城市規劃管理的有關要求。出讓地塊范圍內及其上空的管線,受讓方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保留的,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等,也由受讓方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
宗地編號: | 2015-03 | 宗地面積: | 508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參洋片區A-01-02地塊 | ||||
出讓年限: | 40年 | 容積率: | 小于或等于0.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綠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批發零售用地 |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126萬元 | ||||||
現狀土地條件: | |||||||||
起始價: | 420萬元 | 加價幅度: | 5萬元 | ||||||
掛牌開始時間: | 2015年03月09日08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5年03月25日16時30分 | ||||||
備注: | 1、起始價、成交價不包含辦理土地登記的各項稅費及公證費。 2、以完成安征遷后的現狀土地提供給競得人進行建設,交地工作由所在鄉鎮政府負責。 3、該地塊的空間范圍和開發建設須符合城市規劃管理的有關要求。出讓地塊范圍內及其上空的管線,受讓方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保留的,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等,也由受讓方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
宗地編號: | 2015-07 | 宗地面積: | 261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參洋片區E-02-30地塊 | ||||
出讓年限: | 40年 | 容積率: | 小于或等于0.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綠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批發零售用地 |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60萬元 | ||||||
現狀土地條件: | |||||||||
起始價: | 204萬元 | 加價幅度: | 5萬元 | ||||||
掛牌開始時間: | 2015年03月09日08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5年03月25日17時00分 | ||||||
備注: | 1、起始價、成交價不包含辦理土地登記的各項稅費及公證費。 2、以完成安征遷后的現狀土地提供給競得人進行建設,交地工作由所在鄉鎮政府負責。 3、該地塊的空間范圍和開發建設須符合城市規劃管理的有關要求。出讓地塊范圍內及其上空的管線,受讓方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保留的,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等,也由受讓方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參加競買。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5年02月25日 至 2015年03月23日 到 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2010室 獲取 掛牌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15年02月25日 至 2015年03月23日 到 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2010室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03月23日17時3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5年03月23日17時3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19層國土資源局會議室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2015-02 號地塊:2015年03月09日08時00分 至 2015年03月25日16時00分 ;
2015-03 號地塊:2015年03月09日08時00分 至 2015年03月25日16時30分 ;
2015-07 號地塊:2015年03月09日08時00分 至 2015年03月25日17時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一、相關要求說明:1.設計油罐應為地下直埋臥式罐。加油機、油罐與明火、散火花點的距離應為30米以上,與公共建筑應距離50米以上,與居民房應距離20米以上。架空電力線、電訊線等線路不應穿過加油站上空,且應距離1.5倍桿高距離。站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的要求;2.具體的用地范圍、規劃要點及建設要求按安溪縣住建局下達的《關于安溪縣中寮片區E-2地塊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的通知》(安建〔2014〕315號)、《關于安溪縣參洋片區A-01-02地塊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的通知》(安建〔2014〕316號)、《關于安溪縣參洋片區E-02-30地塊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的通知》(安建〔2015〕40號)執行。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申請書中明確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新成立的公司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成注冊登記手續,由我局與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四、本次掛牌設有政府保留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等于或高于政府保留價)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情況、具體要求和報名需提供材料,請參閱《掛牌出讓須知》和其他掛牌出讓文件。相關掛牌出讓文件可于2015年2月25日至3月23日至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2010室索取;
六、報名時間為2015年2月25日至3月23日工作時間,競買申請人須于該時間內將競買保證金匯至我局指定的賬戶(須到賬且到安溪縣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辦事大廳二樓國土局窗口開具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并到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2010室辦理報名手續;
七、本次掛牌不組織統一踏勘,如需我局協助,請提前聯系。
八、掛牌時間和地點
中寮片區E-2地塊掛牌時間為:2015年3月9日8時起至2015年3月25日16:00;
參洋片區A-01-02地塊掛牌時間為:2015年3月9日8時起至2015年3月25日16:30;
參洋片區E-02-30地塊掛牌時間為:2015年3月9日8時起至2015年3月25日17:00。
掛牌地點: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19層國土資源局會議室。
九、掛牌期間接受競買人書面報價。掛牌時間截止時,現場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即轉入現場拍賣,通過現場舉牌競價方式確定競得人。
十、競得人應自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競得人未按規定期限全部支付出讓金的,從期滿次日起每日按欠繳款額的1‰加收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十一、競得人應自行申辦新建加油站的各項手續,并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建設,建設周期18個月,出讓成交后,應按成交價款的10%繳納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
十二、2015-07地塊競買申請人應承諾競得土地后每年度在因生產經營在安溪境內納稅達60萬元以上,土地成交后,需繳納30萬元的按約定納稅保證金,如自約定建成后連續三年中有任何一年未達到納稅要求的,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三、繳交競買保證金賬戶:
客 戶 名:安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安溪支行
帳 號:153300100100012991
十四、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掛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十五、聯系人、聯系電話
李先生(工業區) 13505033366
王先生(國土局) 13860736265
黃先生(經貿局) 13788835152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2010室
聯 系 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13860736265
開戶單位:安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安溪支行
銀行帳號:153300100100012991
安溪縣國土資源局
(海西地產網 徐曉虹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