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管理,根據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和國土資源部、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的統一部署,按照“計劃嚴格執行、調整服從程序”的原則,遵循“嚴控總量、優化結構、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方針,經安溪縣人民政府批準,安溪縣國土資源局組織編制并實施2015年度安溪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計劃目的
供應計劃制定和實施的目的是有效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優化土地利用結構,發揮土地的宏觀調控功能,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土地供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二、計劃意義
通過供應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把握好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提高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針對性,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特別是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作用,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三、計劃范圍
本次2015年度安溪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的地域范圍是指安溪縣行政轄區內的國有建設用地。
四、計劃期限
安溪縣2015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五、編制依據
。ㄒ唬栋蚕h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二)《安溪縣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
。ㄈ栋蚕h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四)《安溪縣2015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五)《安溪縣2013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分析報告》;(六)《安溪縣“十二五”住房建設規劃(2011-2015年)》;(七)《安溪縣城市總體規劃調整(2006-2020)》;(八)《安溪縣“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2011-2015年)》。
六、編制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為目標,以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土地為基本要求,立足保護資源,保持發展,保障民生,落實差別化的土地供應政策,嚴格控制增量,積極盤活存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落實,確定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發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作用。
七、編制基本原則
。ㄒ唬﹫猿址贤恋乩每傮w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原則。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具體落實,在國有建設用地計劃編制和實施工作中堅持和有關規劃、計劃的相互協調、相互制約,共同促進城市的可協調發展。
(二)堅持與城市產業結構和空間結構調整相協調的原則。
堅持城區加快推進“退二進三”政策,限制不符合城市產業結構調整的建設用地項目,優先保證國家鼓勵扶持的產業以及特色產業的土地供應;堅持和城市規劃布局和區域發展重點相適應的原則,嚴禁供應違背城市空間結構調整的建設用地。
。ㄈ﹫猿植顒e化土地供應的原則。
根據經濟社會形勢的狀況,實施差別化的土地供應政策,以供給引導需求,增強土地供應的主動性,發揮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作用。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應保盡保”。
。ㄋ模﹫猿謨炏缺U现攸c建設項目的原則。
對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根據項目的重要程度和進展情況,優先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認真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提高國有建設用地服務質量。
(五)堅持鼓勵盤活存量,嚴格限制增量原則。
合理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在“三舊改造”和新區開發中的空間布局,加強土地收儲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潛力,控制城市建設外延擴張,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和集約利用。
八、計劃指標
(一)總量
2015年度安溪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234.14公頃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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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安溪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58.48公頃、占24.98%;工礦倉儲用地97.83公頃、占41.78%;住宅用地74.16公頃、占31.67%(其中,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51.77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3.67公頃、占1.57%;交通運輸用地0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0公頃;特殊用地0公頃。
(三)布局
2015年安溪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安溪縣城(鳳城鎮、城廂鎮、參內鄉、魁斗鎮)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量為100.43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42.89%;官橋鎮、龍門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量為105.08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44.88%;湖頭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量為18.23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79%;其余各鄉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量為10.4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4.44%。
。ㄋ模⿻r序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時序,只考慮安排安溪縣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供應時序,以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全年四個季度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計劃供應量分別為29.93公頃、33.35公頃、36.65公頃、32.71公頃;工業項目和其它項目的用地根據項目的具體進展情況進行供地。
九、政策導向
。ㄒ唬┍U现攸c項目用地供應
按照省、市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安排重點項目建設、新增長區域發展、城市建設、小城鎮改革發展和民生工程等等的用地。大力支持重點項目獲得服務業、科技等專項資金傾斜,并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項目用地用海用林指標及融資、稅費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加強重點項目用地審批服務。
。ǘ┍U闲略鲩L區域發展用地
按照完善縣域空間布局及主體功能分區的要求,重點抓好南翼新城(官橋鎮、龍門鎮)、湖頭新城建設的用地供應,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根據新增長區域發展規劃,合理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并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供地的數量和時序,制定土地供應方案,有計劃地實施用地供應。在新增長區域發展用地供應中,優先保障高新技術產業、特色產業和對區域經濟影響帶動較大產業項目的用地供應。以全省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為契機,做好南翼新城和湖頭新城的用地供應,加大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用地供應的力度,依據現有的區域經濟優勢,培育縣域經濟增長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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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住宅用地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量,確保2015年度確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用地供應;優化住宅用地供應結構,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應達到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以上。根據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情況,把握住宅用地供應的節奏和時序,完善供地方式,防止住房用地價格的過快上漲。
。ㄋ模﹥炏裙⿷媪客恋,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加大土地收儲和“三舊”改造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應,減少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占用,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重點做好鳳城鎮中山大橋東側片區、古山片區、參洋片區、龍門片區、湖頭新城等地區的存量用地供應。
(五)保障統籌城鄉和市域城鎮化的用地供應
完善中心城區總體規劃,進一步調整優化城區功能布局,保障中心城區用地需求。做好新農村建設規劃,推進新農村示范村的建設。在用地供應中保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實施,促進城市功能分區調整和優化,促進城鄉統籌和縣域城鎮化,增強安溪縣的活力和動力。
十、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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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安溪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經安溪縣政府批準后,由安溪縣國土資源局具體組織實施。安溪縣國土資源局應會同有關單位將住宅用地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并建立供應計劃的地塊公布機制,明確土地供應政策,穩定市場預期。
(二)計劃調整
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計劃供應地塊的,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等有關單位應向安溪縣國土資源局提出計劃調整方案,經安溪縣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調整后的地塊由安溪縣國土資源局及時公布。
(三)計劃協調
在計劃實施過程中,安溪縣國土資源局、安溪縣發展和改革局、安溪縣規劃局應加強溝通和協調,主動服務,切實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逐步完善計劃編制和實施工作。
十一、本計劃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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