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月13日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批復,核準公司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90億元的公司債券。
據公告,本次公司債券采用分期發行方式,首期發行自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其余各期將在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24個月完成。
證監會批復要求,本期債券應嚴格按照報送證監會的募集說明書進行,批復有效期為24個月。若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債券發行結束前,萬科若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證監會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萬科早前表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擬用于調整債務結構及(或)補充流動資金。債券發行結束后,在滿足上市條件的前提下,萬科將盡快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申請。
(海西地產網 吳淑惠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