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溪縣人民政府批準,安溪縣國土資源局決定以 掛牌 方式出讓 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參加競買。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5年11月19日 至 2015年12月16日 到 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2010室 獲取 掛牌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15年11月19日 至 2015年12月16日 到 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2010室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16日17時3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5年12月17日17時3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19層國土資源局會議室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2015-25 號地塊:2015年12月09日08時00分 至 2015年12月18日17時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其他要求:具體的用地范圍、規劃建設要求詳見安溪縣住建局《關于安溪縣參洋片區E-02-41地塊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的通知》(安建〔2015〕235號),項目建成后,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可分割銷售。
(三)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
(四)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申請書中明確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新成立的公司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成注冊登記手續,由我局與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五)本次掛牌設有政府保留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等于或高于政府保留價)確定競得人。
(六)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情況、具體要求,請參閱《掛牌出讓須知》和其他掛牌出讓文件。相關掛牌出讓文件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安溪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股索取。
(七)競買申請人須于報名截止前將競買保證金匯至我局指定的賬戶(須到賬且到安溪縣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辦事大廳二樓國土局窗口開具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并到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2010室辦理報名手續。
(八)本次掛牌不組織統一踏勘,如需我局協助,請提前聯系。
(九)掛牌期間接受競買人書面報價,掛牌時間截止時,現場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即轉入現場拍賣,通過現場舉牌競價方式確定競得人。
(十)競得人應自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競得人未按規定期限全部支付出讓金的,從期滿次日起每日按欠繳款額的1‰加收違約金。
(十一)競得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周期3年,出讓成交后,應按成交價款的10%繳納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
(十二)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掛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十三)聯系人、聯系電話
王先生 0595-23234662 13860736265
吳先生 13599239616
(十四)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國土資源局
聯 系 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0595-23234662
開戶單位:安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安溪支行
銀行帳號:15330010010001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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