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國土資源部官網披露土地市場異常交易地塊備案情況通報。
公告指出,2010年,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嚴格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04號),要求各地加強地價動態監測,及時掌握地價異常變動,對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新高的房地產用地,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成交確認書簽訂(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土資源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2011年以后,國土部相關文件進一步完善了異常交易地塊備案制度,明確了異常交易地塊的上報范圍、方式、條件、期限等,同時還要求在備注欄中認真分析異常高價原因,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出現異常高價地塊的市縣進行督促和約談。
根據部異常交易地塊備案數據庫,2015年以來,媒體報道的異常交易地塊備案率僅為18%。
國土資源部表示,異常交易地塊備案制度是做好房地產用地市場管理和調控、促進土地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重要工作措施,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部有關文件要求,把異常交易地塊備案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長期堅持。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承擔起共同監管責任,督促落實本行政區域內的異常交易情況備案,及時發現和制止不按規定上報的行為。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完善制度、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確保異常交易情況備案制度有效執行。
已出現異常交易地塊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認真總結分析,主動宣傳解讀,及時采取穩定市場的相關工作措施,制訂周密工作預案,努力預防、化解土地市場可能出現的異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