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2017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為了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管理,根據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和國土資源部、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的統一部署,按照“計劃嚴格執行、調整服從程序”的原則,遵循“嚴控總量、優化結構、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方針,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準,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編制并實施2017年度南安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計劃目的
供應計劃制定和實施的目的是有效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優化土地利用結構,發揮土地的宏觀調控功能,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土地供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二、計劃意義
通過供應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把握好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提高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針對性,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特別是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作用,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三、計劃范圍
本次2017年度南安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的地域范圍是指南安市行政轄區內的國有建設用地。
四、計劃期限
南安市2017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五、編制依據
(一)《南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二)《南安市政府工作報告》;
(三)《南安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四)《南安市2017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五)《南安市2015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分析報告》;(六)《南安市2017年土地收儲出讓計劃》;
(七)《南安市城市總體規劃調整(2013-2030)》;
六、編制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為目標,以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土地為基本要求,立足保護資源,保持發展,保障民生,落實差別化的土地供應政策,嚴格控制增量,積極盤活存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落實,確定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發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作用。
七、編制基本原則
(一)堅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原則。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具體落實,在國有建設用地計劃編制和實施工作中堅持和有關規劃、計劃的相互協調、相互制約,共同促進城市的可協調發展。
(二)堅持與城市產業結構和空間結構調整相協調的原則。
堅持城區加快推進“退二進三”政策,限制不符合城市產業結構調整的建設用地項目,優先保證國家鼓勵扶持的產業以及特色產業的土地供應;堅持和城市規劃布局和區域發展重點相適應的原則,嚴禁供應違背城市空間結構調整的建設用地。
(三)堅持差別化土地供應的原則。
根據經濟社會形勢的狀況,實施差別化的土地供應政策,以供給引導需求,增強土地供應的主動性,發揮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作用。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應保盡保”。
(四)堅持優先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的原則。
對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根據項目的重要程度和進展情況,優先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認真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提高國有建設用地服務質量。
(五)堅持鼓勵盤活存量,嚴格限制增量原則。
合理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在“三舊改造”和新區開發中的空間布局,加強土地收儲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潛力,控制城市建設外延擴張,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和集約利用。
八、計劃指標
(一)總量
2017年度南安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733.63公頃以內。
(二)結構
2017年度南安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69.68公頃、占9.49%;工礦倉儲用地386.08公頃、占52.63%;住宅用地49公頃、占6.68%(其中,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31.01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55.72公頃、占7.59%;交通運輸用地153公頃、占20.86%;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20.15公頃、占2.75%;特殊用地為0公頃。
(三)布局
2017年南安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南安市城市規劃區 (溪美街道、美林街道、柳城街道、省新鎮) 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量為205.59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28.02%;其余各鄉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量為528.04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1.98%。
(四)時序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時序,只考慮安排南安市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供應時序,以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全年四個季度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計劃供應量分別為27.35公頃、30.67公頃、33.75公頃、26.91公頃;工業和其它用地根據項目的具體進展情況進行供地。
九、政策導向
(一)保障重點項目用地供應
按照省、市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加快產業基地整合提升,重點安排基礎設施、機械裝備業、石化產業、傳統優勢產業等用地。保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汽貿城、天地匯公路港、南安電商園、北部電商創業園、水暖國際物流產業中心等項目和南安建材生產項目等傳統優勢產業用地,做好重點項目用地審批服務。
(二)保障新增長區域發展用地
城鎮建設用地以規劃區建設為核心,加快城市化進程。按照“拓展雙城、推進四翼”區域發展布局,立足于建設海西現代樞紐節點城市,著力做大建強中心城區,強力打造以水頭為核心的南部濱海新城,形成以中部濱江市區為主城區、南部濱海新城為副城區、四翼城鎮為組團的城市結構。保證新經濟增長項目的土地供應,推動城鄉、山海、區域聯動協調發展。
(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應
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優化住宅用地供應結構,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應達到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以上。根據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情況,把握住宅用地供應的節奏和時序,完善供地方式,防止住房用地價格的過快上漲。
(四)優先供應存量土地,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加大土地收儲和“三舊”改造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應,減少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占用,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重點做好南部濱海新城、中部濱江市區、四翼城鎮等地區改造項目用地供應。
(五)保障統籌城鄉和市域城鎮化的用地供應
完善中心城區總體規劃,進一步調整優化城區功能布局,保障中心城區用地需求。做好新農村建設規劃,推進新農村示范村的建設。在用地供應中保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實施,促進城市功能分區調整和優化,促進城鄉統籌和縣域城鎮化,增強南安市的活力和動力。
十、保障措施
(一)計劃實施
2017年度南安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經南安市政府批準后,由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具體組織實施。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應會同有關單位將住宅用地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并建立供應計劃的地塊公布機制,明確土地供應政策,穩定市場預期。
(二)計劃調整
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計劃供應地塊的,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等有關單位應向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提出計劃調整方案,經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調整后的地塊由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及時公布。
(三)計劃協調
在計劃實施過程中,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南安市發展和改革局、南安市規劃局應加強溝通和協調,主動服務,切實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逐步完善計劃編制和實施工作。
十一、本計劃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