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泉港分局
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泉港國土告〔2017〕18號
經泉港區人民政府(泉港政地〔2017〕46、45號)批準,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泉港分局決定委托廈門特拍拍賣有限公司公開拍賣出讓2017-06、18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規劃設計分別按照泉州市泉港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泉港建〔2017〕255號、256號文件嚴格執行,規劃技術經濟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2017-06號地塊應根據泉港建函〔2017〕82號文的要求保留住宅總面積50%以上作為“雙限住房”,定向銷售給泉港轄區內被征遷選擇房票安置對象,銷售上限均價為4500元/平方米。
二、建設期限及其他相關要求:
1.開工、建成時間:2幅地塊均在交地確認書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建設,30個月內建成。在約定時間滿一年未動工建設的,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泉港分局有權按該宗地出讓價20%征收土地閑置費,直至無償收回閑置土地;具體規定以泉港區國有土使用權拍賣出讓文件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樣本)條款規定為準。其他相關要求按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穩定房票房源供應及住房價格實施須知的通知》(泉港政辦〔2017〕98號)規定執行。
2.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5日內由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泉港分局按現狀土地條件交地。
3.競買人應單獨競買,不可聯合競買。
三、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符合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
(二)本次拍賣出讓活動的競買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23日16時(須到賬)。未成交者的保證金可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成交者的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四、拍賣出讓的相關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截止時間:北京時間2017年11月23日17時。
(二)報名地點:泉港區中興街土地交易綜合大樓八層土地儲備中心。
(三)拍賣順序:1.2017-06號地塊,2.2017-18號地塊,每宗地塊中間間隔10分鐘。
(四)拍賣時間:北京時間2017年11月24日9時。
(五)拍賣地點:泉港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一開標室(泉港區行政服務中心五樓)。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拍賣成交后,競得人應當場向拍賣公司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前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金,并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委托人交清土地出讓金。
(二)競得人未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延遲支付款項的1‰向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泉港分局繳納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2個月的,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泉港分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三)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六、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有意參與競買者,須于2017年11月23日17時前,法人競買的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個人競買的攜帶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等,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向廈門特拍拍賣有限公司提交競買申請書及競買保證金收據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2幅地塊拍賣成交價幣種為人民幣,不接受以外匯支付。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由廈門特拍拍賣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23日17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二)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23日到泉港區中興街土地交易綜合大樓八層土地儲備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三)實地踏勘時間為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23日。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廈門特拍拍賣有限公司聯系。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事宜,可直接與向廈門特拍拍賣有限公司聯系。
八、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泉港分局和廈門特拍拍賣有限公司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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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