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8日,寶龍以3.15億競得池店南P2017-13號地塊, 據了解,該用地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銷售均價為8684元/平方米。以寶龍地產最終成交價計算,樓面價為2493.3元/平方米。
而如今,過去一年時間左右,同屬池店南片區的P2017—20號地塊、P2017—21號地塊,將于8月3日、8月8日拍賣,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銷售均價為12497元/平方米。相比一年前的最高銷售均價相差3813元/平。
8月3日、8月8日晉江市池店南均有一副商住地塊出讓,兩幅地塊總建超25萬方,采取“限房價,競地價”競拍方式出讓,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銷售均價為12497元/平方米。
晉國土資告字〔2018〕26號
晉江市P2017—20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
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經晉江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委托福建國正拍賣行有限公司以拍賣方式出讓晉江市P2017—20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具體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池店南片區,具體用地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
(二)土地面積:總用地面積50204平方米,其中實際用地面積45663平方米,分攤水系面積4541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1.0<容積率<2.3,15%<建筑密度<30%,綠地率≥35%。
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晉江市城鄉規劃局關于要求出具晉江市P2017—20號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及用地紅線圖的復函》(晉規審〔2018〕349號),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六)起叫價:37900萬元。
(七)增價幅度:100萬元的整數倍。
(八)其他相關要求:
1、交地方式為市國土資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按現狀土地條件交地。
2、該用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競拍方式出讓,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銷售均價為12497元/平方米。拍賣中競買人應價或者報價達到限定的最高價87100萬元時,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采取搖號方式確定最終競得人。
3、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晉江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由土地競得人絕對控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晉江市設立的除外)對該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用地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晉江市交納。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合同補充條款。
4、土地競得人應于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內開工,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5、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1‰向市國土資源局繳納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市國土資源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6、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泉政辦〔2017〕159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調控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17〕151號)的規定,對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項目,將裝配式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在單體裝配式建筑完成基礎工程到標高±0.000的標準,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況下,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地塊出讓溢價率超過100%的,項目(包含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到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只準獨立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以及如競得地塊,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均屬于自有資金且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若經金融監管機構查明競買保證金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等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不予確認競買資格。競買成交后,若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三)地塊競買人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承諾,如競得該地塊,在項目建設達到預售條件時,同意該項目商品房的預售價格受政府調控。
(四)本次拍賣活動的晉江市P2017—20號競買保證金為7580萬元。未成交者的保證金可在競買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成交者的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三、拍賣出讓的相關時間和地點
(一)報名截止時間:2018年8月2日17時。
(二)報名地點:市國土資源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賣時間:2018年8月3日16時。
(四)拍賣地點:市國土資源局二樓會議廳。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設有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拍賣出讓地塊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8年7月16日8時至2018年8月2日17時到我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或福建國正拍賣行有限公司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六、報名和實地踏勘
(一)有意參與競買者須于2018年8月2日17時前,法人競買的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個人競買的攜帶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等,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向福建國正拍賣行有限公司提交競買申請書及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用外匯支付競買保證金的,須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折算。
(二)實地踏勘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2日17時,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福建國正拍賣行有限公司聯系。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事宜,可直接與我局或福建國正拍賣行有限公司聯系。
八、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晉江市國土資源局
聯系人:張小姐
咨詢電話:0595—85665625
傳真:0595—85629625
地址:晉江市青陽街道迎賓路27號
福建國正拍賣行有限公司
聯系人:尤先生
咨詢電話:0595—29886888,15906029040
傳真:0595—29886888
地址: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街道法石社區通港西街329號
2018年7月12日
晉國土資告字〔2018〕27號
晉江市P2017—2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
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經晉江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委托福建鼎豐拍賣有限公司以拍賣方式出讓晉江市P2017—2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具體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池店南片區,具體用地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
(二)土地面積:總用地面積81550平方米,其中實際用地面積71980平方米,分攤水系面積2699平方米,分攤道路面積5582平方米,分攤綠地面積1289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1.0<容積率<2.03,15%<建筑密度<33.27%,綠地率≥30.72%。
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晉江市城鄉規劃局關于要求出具晉江市P2017—21號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及用地紅線圖的復函》(晉規審〔2018〕350號),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六)地塊幼兒園配建要求按照《晉江市教育局關于晉江市P2017—21號地塊規劃設計條件意見的復函》(晉教函〔2018〕70號)執行。
(七)起叫價:50400萬元。
(八)增價幅度:100萬元的整數倍。
(九)其他相關要求:
1、交地方式為市國土資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按現狀土地條件交地。
2、該用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競拍方式出讓,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銷售均價為12497元/平方米。拍賣中競買人應價或者報價達到限定的最高價121200萬元時,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采取搖號方式確定最終競得人。
3、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晉江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由土地競得人絕對控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晉江市設立的除外)對該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用地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晉江市交納。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合同補充條款。
4、土地競得人應于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內開工,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5、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1‰向市國土資源局繳納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市國土資源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6、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泉政辦〔2017〕159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調控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17〕151號)的規定,對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項目,將裝配式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在單體裝配式建筑完成基礎工程到標高±0.000的標準,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況下,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地塊出讓溢價率超過100%的,項目(包含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到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只準獨立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以及如競得地塊,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均屬于自有資金且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若經金融監管機構查明競買保證金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等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不予確認競買資格。競買成交后,若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三)地塊競買人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承諾,如競得該地塊,在項目建設達到預售條件時,同意該項目商品房的預售價格受政府調控。
(四)本次拍賣活動的晉江市P2017—21號地塊競買保證金為10080萬元。未成交者的保證金可在競買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成交者的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三、拍賣出讓的相關時間和地點
(一)報名截止時間:2018年8月7日17時。
(二)報名地點:市國土資源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賣時間:2018年8月8日16時。
(四)拍賣地點:市國土資源局二樓會議廳。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設有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拍賣出讓地塊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8年7月16日8時至2018年8月7日17時到我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或福建鼎豐拍賣有限公司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六、報名和實地踏勘
(一)有意參與競買者須于2018年8月7日17時前,法人競買的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個人競買的攜帶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等,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向福建鼎豐拍賣有限公司提交競買申請書及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用外匯支付競買保證金的,須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折算。
(二)實地踏勘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7日17時,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福建鼎豐拍賣有限公司聯系。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事宜,可直接與我局或福建鼎豐拍賣有限公司聯系。
八、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晉江市國土資源局
聯系人:張小姐
咨詢電話:0595—85665625
傳真:0595—85629625
地址:晉江市青陽街道迎賓路27號
福建鼎豐拍賣有限公司
聯系人:林小姐
咨詢電話:0595—22168126、13506922719
傳真:0595—22103996
地址:泉州市華僑大學北門華昇商務中心6樓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