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062號
2019年10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19]978號),批準征收羅東鎮羅溪村集體土地9.5330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福建省實施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22條的規定,現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南安市自然資源局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062號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地[2019]978號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南安市自然資源局對被征地村(居委會)征地補償登記的復核,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福建省實施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23條、《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8條規定,現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