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報
安溪萬城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城置業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安溪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6日作出(2019)閩0524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受理張軍榮對萬城置業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安溪萬城置業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萬城置業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經安溪縣委、縣政府及安溪縣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于2020年4月7日起分批次與萬城置業公司購房款債權人協商簽訂《附條件交房分攤協議》。截止2020年4月30日,分攤協議簽訂工作已開展了18個工作日,管理人已通知了480余戶業主前來協商,已有300余戶購房款債權人及其授權委托代理人與管理人簽訂了《附條件交房分攤協議》,另有150余戶業主因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前往現場簽訂協議,但經管理人電話征詢,該150余戶業主多數表示愿意積極配合管理人工作,待疫情穩定后會盡快與管理人簽訂協議,并希望管理人盡快通過法定的破產重整程序實現復工續建并交房。
“萬城壹號”項目自2015年底停工至今一直處于爛尾狀態,目前萬城置業公司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具體的資產負債情況管理人已在第一次及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進行了通報。項目的推進,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附條件交房分攤協議》的簽訂是推進重整、實現續建交房的重要步驟,望各位債權人積極配合管理人工作,理性思考,早日實現續建交房和償債止損的目標。
目前,《附條件交房分攤協議》簽訂工作還在進行中,管理人將繼續分批次通知符合條件的債權人前來協商簽訂,請暫未收到通知的業主耐心等待,也請收到通知的各位業主積極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如有任何建議,管理人也希望廣大業主能夠積極與管理人進行溝通與交流,共同推進“萬城壹號”項目的處置進程。
管理人總結了此前協商溝通過程中,多數業主存在的疑問,以便各債權人提前了解,具體內容附后。
問題1
Q:如果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如何退還?
A: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已付購房款本金優先清償。
問題2
Q:按揭欠款如何辦理?是否已經與銀行溝通了?
A:根據擬簽訂《附條件交房分攤協議》的約定,2019年8月16日前所欠繳的按揭貸款本金及相關利息、罰息,在協議生效后1個月內要向按揭銀行一次性支付完畢,后續也必須繼續支付銀行貸款及利息。
問題3
Q:已經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因為萬城原因未辦理按揭,是否可以繼續辦理按揭?
A:根據管理人與銀行初步溝通可以繼續辦理按揭,但業主是否仍具備按揭資格及具體可以按揭貸款的金額以按揭銀行的審核結果為準。
問題4
Q:可否辦理公積金按揭貸款?
A:根據管理人與銀行初步溝通,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以辦理。如果遇到問題我們會協助溝通。
問題5
Q:房產何時能夠交房?
A:根據擬簽訂《附條件交房分攤協議》的約定,一期的交房期限調整為萬城置業公司恢復營業的繼續經營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或萬城置業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獲得安溪法院批準之次日起18個自然月;二期的交房期限調整為萬城置業公司恢復營業的繼續經營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或萬城置業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獲得安溪法院批準之次日起24個自然月。
問題6
Q:產權證何時辦理?
A:根據擬簽訂《附條件交房分攤協議》的約定,產權登記期限則調整為乙方配合辦理交房驗收交接手續后的6個月。
問題7
Q:是否是學區房?
A:據了解,該片區應該是劃第十八小學、金火中學。具體劃片情況以安溪縣教育局公布的信息為準。
問題8
Q:管理人審查認定仍存在差額的,差額部分如何處理?
A:根據擬簽訂《附條件交房分攤協議》的約定,差額部分應于協議生效后1個月內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賬戶,無正當理由超過15個工作日未付清尚欠購房款,萬城置業公司有權拒絕交房,并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條件交房分攤協議》,向安溪縣住建局直接申請滌除預告登記或網簽備案手續,并有權將相關商品房出售予其他第三方。
問題9
Q:當日未簽訂協議的,后續可以補簽嗎?
A:管理人將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間安排補簽。
問題10
Q:協議可以修改嗎?
A:協議是經政府和法院確定的固定格式,為了整個案件的公平處理,如無正當理由,不接受修改。
問題11
Q:逾期未簽訂協議的后果是什么?
A:如當日未簽訂協議,后續管理人將安排一次補簽機會,如補簽視時限內仍未及時簽訂協議的,視為業主拒絕與管理人簽訂《附條件交房分攤協議》,管理人有權拒絕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優先清償經法院確認的購房款本金債權。
問題12
Q:續建分攤費用是否可以辦理按揭貸款?
A:根據管理人與銀行初步溝通,續建分攤的費用無法辦理按揭貸款。銀行辦理按揭貸款需要結合住建備案的房屋總價,而住建備案的價格是無法調整的,即使可以調整,調整后也會影響稅費問題,會增加很多稅。業主可以考慮待交房后以裝修貸等其他形式向銀行申請貸款。
問題13
Q:什么時候開始動工?
A:《附條件交房分攤協議》簽完之后,對于戰投招募會有較大的幫助,我們正在盡力推進戰投招募工作,正式動工要等繼續經營方案或重整計劃草案通過之后才能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