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石獅市自然資源局信息顯示,石獅市轄區范圍內將實行房屋征遷房票補償安置方式,這也是繼泉港區發布“房票安置”新模式之后,泉州又一區域推行“房票安置”。

據文件顯示,被動遷人有意向在我市范圍內購買房屋,實現安置目的的,可選擇房票補償。房票補償安置是指在現金補償的基礎上,按可調換面積(可安置面積+照顧購買面積)再予以購房獎勵,動遷人將被動遷房屋的動遷補償款(現金補償全部金額)和購房獎勵金以等值房票的形式,發放給被動遷人作為補償資金憑證。
被動遷人持房票可購買我市區域內權屬合法明確的商品房(含二手房),通過房票與結算部門進行資金結算。在房票取得之前已發生的房屋交易不得使用房票進行結算支付,房票僅限用于支付房屋銷售方的房款。
房票初始面額由可補償面積的房屋動遷補償款和購房獎勵金兩部分組成。其中,購房獎勵金=可調換面積×獎勵金標準。
房票包括初始房票和授權(授予)房票兩種 :初始房票系指征遷實施單位根據動遷方案中房票補償方式規定,開具給被征遷對象的房票;授權(授予)房票系指被征遷對象將所持有的房票全額或部分金額授權(授予)他人使用,而重新開具給被授權(授予)人的房票。
房票購買一手房操作流程
1.被動遷人與動遷人簽訂房屋征遷補償協議;
2.動遷人將被征遷房屋的相關數據錄入房屋征遷系統,按規定進行審核后開具房票;
3.被動遷人將房屋搬遷騰空,經動遷人驗收合格后,向動遷人領取房票;
4.被動遷人〔或房票共有人及被授權(授予)人〕持房票選購一手房;
5.買賣雙方進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
6.賣方以房票作為購房資金依據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
7.買賣雙方填寫《房票購房款資金撥付申請表》,賣方負責對該申請表填寫過程進行監簽,之后向房票結算窗口提交申請表、申辦撥款手續,賣方須對申請事項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虛假,全部責任由賣方承擔;
8.結算窗口核對合同備案信息后,核減房票支出金額,并報送市國庫支付中心將應付款存入賣方賬戶(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9.被動遷人〔及房票共有人或被授權(授予)人〕繼續選購房屋直至累計金額達到要求時,可向房票結算窗口申請房票余額結算。
10.房票余額不足支付購房款時,不足部分由購房人自行補足。
房票購買二手房操作流程
1.被動遷人與動遷人簽訂房屋征遷補償協議;
2.動遷人將房屋相關數據錄入房屋征遷系統,按規定進行審核后開具房票;
3.被動遷人將房屋搬遷騰空,經動遷人驗收合格后,向動遷人領取房票;
4.被動遷人〔或房票共有人及被授權(授予)人〕持房票選購二手房;
5.買賣雙方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申請辦理二手房交易登記;
6.買賣雙方持不動產登記中心房屋登記受理證明材料,到房票結算窗口填寫《房票購房款資金撥付申請表》、申辦撥款手續;
7.結算窗口核對房屋交易信息,核減房票支出金額,報送市會計核算中心將應付款存入金融服務中心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戶;
8.賣方持不動產登記部門的房屋轉移登記辦結證明向金融服務中心申領購房款;
9.被動遷人〔或房票共有人及被授權(授予)人〕繼續選購房屋直至累計金額達到要求時,可向房票結算窗口申請房票余額結算。
10.房票余額不足支付購房款時,不足部分由購房人自行補足。
通知詳情如下:
石獅市自然資源局 石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石獅市房票補償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市屬有關國有企業: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石獅市房票補償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提高土地房屋征遷貨幣化安置工作水平,切實維護動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平穩有序推行房票補償安置方式,根據土地房屋征遷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石獅市轄區范圍內實行房屋征遷房票補償安置方式的項目。
二、房票補償方式
被動遷人有意向在我市范圍內購買房屋,實現安置目的的,可選擇房票補償。房票補償安置是指在現金補償的基礎上,按可調換面積(可安置面積+照顧購買面積)再予以購房獎勵,動遷人將被動遷房屋的動遷補償款(現金補償全部金額)和購房獎勵金以等值房票的形式,發放給被動遷人作為補償資金憑證。被動遷人持房票可購買我市區域內權屬合法明確的商品房(含二手房),通過房票與結算部門進行資金結算。在房票取得之前已發生的房屋交易不得使用房票進行結算支付,房票僅限用于支付房屋銷售方的房款。
房票初始面額由可補償面積的房屋動遷補償款和購房獎勵金兩部分組成。其中,購房獎勵金=可調換面積×獎勵金標準。
三、房票包括初始房票和授權(授予)房票兩種。初始房票系指征遷實施單位根據動遷方案中房票補償方式規定,開具給被征遷對象的房票;授權(授予)房票系指被征遷對象將所持有的房票全額或部分金額授權(授予)他人使用,而重新開具給被授權(授予)人的房票。
初始房票和授權(授予)房票由征遷實施單位(征遷項目主要所在地的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統一印制,帶有唯一識別編碼。初始房票由征遷實施單位開具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授權(授予)房票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房票結算窗口開具并加蓋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公章后生效。
四、房票持有人將房票授權(授予)他人使用的,應由房票持有人和被授權(授予)人共同向房票結算窗口提出申請,并填寫房票授權(授予)使用申請表。房票結算窗口按授權(授予)使用情況,核減原房票,并開具新的授權(授予)房票給被授權(授予)人。經授權(授予)的房票不得轉授權(授予)。
五、初始房票應注明持有人戶人均居住面積,并可根據被征遷對象意愿注明共有使用人(只限于被征遷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等房屋產權共有人);授權(授予)房票根據授權(授予)雙方意愿,也可注明共有使用人。房票注明共有人的,應由所有的共有人簽訂具結書,聲明在該房票的使用、授權(授予)、結算過程中,共有人中的任何人都可獨立使用,不需全體共有人共同到房屋銷售方或結算窗口確認。被征遷房屋為多戶共有的,應根據各戶所占房票金額的情況,分別開具房票。
六、初始房票未最終結算的,經授權(授予)和被授權(授予)雙方共同申請,授權(授予)使用金額可收回到原授權(授予)方的初始房票;初始房票已完成最終結算的,授權(授予)使用金額不可收回。
七、房票的使用、授權(授予)、結算的具體條件要求按各征遷項目的動遷方案規定為準。
八、房票持有人或被授權(授予)人出現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的,應通過司法途徑認定合法的房票使用人。
九、房票取得和使用操作流程
(一)購買一手房
1.被動遷人與動遷人簽訂房屋征遷補償協議;
2.動遷人將被征遷房屋的相關數據錄入房屋征遷系統,按規定進行審核后開具房票;
3.被動遷人將房屋搬遷騰空,經動遷人驗收合格后,向動遷人領取房票;
4.被動遷人〔或房票共有人及被授權(授予)人〕持房票選購一手房;
5.買賣雙方進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
6.賣方以房票作為購房資金依據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
7.買賣雙方填寫《房票購房款資金撥付申請表》,賣方負責對該申請表填寫過程進行監簽,之后向房票結算窗口提交申請表、申辦撥款手續,賣方須對申請事項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虛假,全部責任由賣方承擔;
8.結算窗口核對合同備案信息后,核減房票支出金額,并報送市國庫支付中心將應付款存入賣方賬戶(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9.被動遷人〔及房票共有人或被授權(授予)人〕繼續選購房屋直至累計金額達到要求時,可向房票結算窗口申請房票余額結算。
10.房票余額不足支付購房款時,不足部分由購房人自行補足。
(二)購買二手房
1.被動遷人與動遷人簽訂房屋征遷補償協議;
2.動遷人將房屋相關數據錄入房屋征遷系統,按規定進行審核后開具房票;
3.被動遷人將房屋搬遷騰空,經動遷人驗收合格后,向動遷人領取房票;
4.被動遷人〔或房票共有人及被授權(授予)人〕持房票選購二手房;
5.買賣雙方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申請辦理二手房交易登記;
6.買賣雙方持不動產登記中心房屋登記受理證明材料,到房票結算窗口填寫《房票購房款資金撥付申請表》、申辦撥款手續;
7.結算窗口核對房屋交易信息,核減房票支出金額,報送市會計核算中心將應付款存入金融服務中心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戶;
8.賣方持不動產登記部門的房屋轉移登記辦結證明向金融服務中心申領購房款;
9.被動遷人〔或房票共有人及被授權(授予)人〕繼續選購房屋直至累計金額達到要求時,可向房票結算窗口申請房票余額結算。
10.房票余額不足支付購房款時,不足部分由購房人自行補足。
十、各部門職責分工
(一)房屋征遷實施單位(征遷項目主要所在地鎮、街道辦事處)
負責制定合理的逐級審查機制,根據征遷協議簽訂情況錄入被征遷房屋的相關數據,確保房屋征遷數據的真實性和安全性;錄入被征遷人戶人口情況(數量、姓名、身份證號碼)及住房情況(住房面積、權屬證明、坐落),作為房票使用、授權(授予)、結算的依據,并按規定開具初始房票;若存在房票共有人的,見證房票持有人和共有人簽署房票使用具結書;授權(授予)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房票結算、開具授權(授予)房票等有關于房票的使用、授權(授予)、結算事項;根據房屋征遷開展情況及時申請房票征遷資金,確保房票資金結算工作順利開展。
(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就房票購買一手商品房事項,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我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宣傳溝通工作,以確保房票使用人享有公平合理的購房待遇。將房票的使用納入房地產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加強后續的監管工作。
2.負責通過報紙、電視、通信、網站等載體,在石獅市范圍內對房票的使用進行宣傳解讀,確保房票在二手房交易市場的使用平穩推進。
(三)房屋征遷出資單位
負責及時提供房屋征遷資金和相關費用,確保房票結算工作順利開展。
(四)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負責在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設立房票結算窗口,辦理房票的使用、授權(授予)、結算事項,并將相關情況錄入房屋征收軟件系統;及時對房票進行結算,報送市國庫支付中心進行資金撥付;根據房票授權(授予)使用情況,開具授權(授予)房票;于每日(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將房票補償資金的使用情況告知征遷實施單位、征遷出資單位及財政局,建立房票補償資金使用預警機制。
(五)市國庫支付中心
負責及時撥付房票結算資金。
十一、本實施細則由石獅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十二、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