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區2021-15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泉港自然告〔2023〕16號
經泉港區人民政府(泉港政地〔2023〕99號)批準,泉州市泉港區自然資源局決定委托福建省正晉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公開拍賣出讓泉港區2021-15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規劃設計嚴格按照泉港自然〔2022〕170號文執行,不得調整。
二、建設期限及其他相關要求:
1.競得人應在簽訂《交地確認書》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建設,36個月內竣工并辦理項目整體竣工驗收備案,同時應滿足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在約定時間滿一年未動工建設的,有權機關按該宗地出讓價20%征收土地閑置費,直至無償收回閑置土地;具體規定以泉港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文件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樣本)條款規定為準。
2.該地塊不設有保留價,采用“限房價、限地價、搖號”方式出讓,起拍價8880萬元,當拍賣溢價率達到15%(即總價10212萬元)時,采取熔斷機制,不再接受更高報價,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通過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
3.住房限價情況及定向定價安置情況
(1)根據泉港建函〔2023〕73、77號,該地塊采取定向定價商品(住)房安置模式帶建筑設計方案出讓,在土地出讓后,開發商可再進一步優化調整1#樓建筑設計方案。定向定價商品(住)房結算價為4715元/m2(毛坯),剩余可售商品住房預售指導(均)價為6800元/m2(毛坯);不得加套內精裝修對外銷售,不得限制、阻撓或拒絕購房人使用房票購買。
(2)泉港區人民政府指定峰尾鎮人民政府作為定向商品(住)房履約主體,按照《履約協議》和《建設標準要求》與競得人簽訂協議,并嚴格落實,未盡事宜由履約主體與競得人另行商定。定向商品(住)房面積約43877m2,其中四房戶型(143m2左右)不少于139套,三房戶型(120m2左右)不少于152套,兩房戶型(90m2左右)不少于64套;無償移交2#樓設計指定位置商業用房300m2。項目在取得房產測繪報告(預測)后、辦理預售許可證前,由競得人按照“相對集中”原則,提供2#-6#樓供峰尾鎮先行組織征遷群眾進行安置選房,選房后剩余的商品住房由甲方按預售指導(均)價6800元/m2自行銷售。最終以商品(住)房實際安置產權面積進行結算。
(3)定向商品(住)房安置房產面積少于43877m2的,由競得人按出讓時成交地價折算的樓面價,按程序補繳土地出讓金;若實際定向商品(住)房安置房產面積大于43877m2的,區政府不再退還已交土地出讓金。峰尾鎮人民政府組織征遷群眾在2#樓-6#樓中進行安置選房,選房后剩余的商品住房由競得人按預售指導(均)價自行銷售,剩余商業用房及地下停車位(不含人防車位)由競得人按市場價格自行定價銷售。
(4)為避免定向商品(住)房增加一重流轉稅費,定向商品(住)結算款的正式發票(即福建增值稅普通發票)分兩個對象開具:被安置人和履約主體(峰尾鎮人民政府),兩者的發票總額等于結算總款(即4715元/m2*43877m2)。其中:①開具給被安置人(產權辦證人)的發票。被安置人在選房后,按照不同征遷項目安置方案相應的購房安置標準,以實際結算時應繳金額為限,按套開具。峰尾鎮人民政府需提供每套定向商品(住)房對應的安置對象名單及繳交金額(區財政仍未將該部分款項支付給被安置人,操作中以實際結算清單作為付款憑證),并跟蹤落實發票開具情況。②開具給履約主體的發票。以結算款與所有被安置人繳交金額總額的差額部分為限(即政府為保障項目建設,給予開發商的補差價,該部分由峰尾鎮納入征遷成本向區財政提出申請并支付),由開發商直接開具給履約主體單位。
(5)峰尾鎮人民政府要做好被安置人選房及繳交金額等信息臺賬記錄,及時函告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并提供《拆遷安置協議書》作為不動產登記憑證。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定向商品(住)房所有權登記時,應備注為安置房,并在定向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時,根據安置房上市交易流程辦理相關手續,峰尾鎮人民政府應予以配合。
4.競買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以及如競得該地塊,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均屬于自有資金且不屬于股東違規提供的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融資便利,不是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是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是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事項的承諾書及《商品住宅用地競買保證金/成交價款來源情況申報表》,并主動配合出讓人及組織方進行資金審查。若競買人資金來源未通過審查的,同意出讓人或組織方取消競買資格,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若競買人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并解除,已繳納的土地出讓價款不予返還。
5.競買人擬在競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競得人在新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1%),應在申請書中明確公司的出資構成等內容。新成立的公司應在出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辦理完成注冊登記手續,由我局與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簽訂補充合同。該用地的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泉港區繳納。
6.裝配式建筑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三部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通知》(泉建規〔2022〕3號)文件的有關要求執行。
7.該地塊按有關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相應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包括:社區綜合服務用房、養老服務設施、幼兒園和地下空間等配套設施嚴格按照(泉港自然〔2022〕170號)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改變。社區服務設施、養老服務設施、文體活動場地、文體活動室等公共配套設施和公益性配套服務設施應與住宅小區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備案、同步交付使用,項目所需一切費用由競得人承擔,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60日內無償將產權、使用權移交給峰尾鎮人民政府和泉港區民政局。地下空間不得作為商業、辦公、娛樂等經營性用途。
8.該地塊應嚴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城鄉規劃局轉發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泉建科〔2017〕47號)要求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9.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若干意見(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號)要求,上述地塊的建筑單體質量要求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及商辦類建筑建設管理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1〕75號)要求,上述地塊開發建設應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設品質提升事項》要求。
10.競買人應單獨競買,不可聯合競買。
三、競買人資格要求
1.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法人(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只能一家參與競買),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轄區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列入福建省惡意逃廢債務失信行為人“黑名單”的企業和列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懲戒對象、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2.本次拍賣出讓活動的競買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31日12時(須到賬)。未成交者的保證金可在提交退款憑證之日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成交者的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四、申請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截止時間:2023年10月31日12時。
(二)報名地點:泉港區中興街土地交易大樓八層801室。
(三)拍賣時間:2023年10月31日15時。如果競買人不足2家的,則此次拍賣流拍。
(四)拍賣地點:泉港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一開標室(泉港區政務服務中心五樓)。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拍賣成交后,競得人須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拍賣公司另行支付拍賣傭金,拍賣前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金,并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委托人交清土地出讓金。
(二)競得人未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違約之日起,每日按延遲支付款項的1‰向有權機關繳納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2個月的,泉州市泉港區自然資源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三)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六、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有意參與競買者,須于2023年10月31日12時前,法人競買的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向拍賣公司提交競買申請書及競買保證金憑證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地塊競買保證金不支持外匯。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由福建省正晉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2023年10月31日12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二)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31日12時前到泉港區中興街土地交易大樓八層土地儲備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三)實地踏勘時間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31日12時。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福建省正晉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聯系。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事宜,可直接與拍賣公司聯系。
八、泉州市泉港區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泉州市泉港區自然資源局
咨詢電話:0595-68110006
聯 系 人:林先生
聯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區中興街土地交易大樓八層801室
福建省正晉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咨詢電話:0595-22296677
18350735055
聯 系 人:陳女士
聯系地址:泉州市豐澤區城東萬達星光耀廣場18棟501A、B單元
泉州市泉港區自然資源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