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校園餐食品安全監管,深入推進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推動學校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及時發現并有效控制“校園餐”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現就“校園餐”違法行為舉報獎勵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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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方式
(一)電話舉報:撥打12315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熱線;
(二)網絡舉報:登錄“全國12315平臺”(網址:http//www.12315.cn),或者通過微信、支付寶小程序搜索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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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對象
泉州市轄區內中小學學校的學生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食材供應企業等校園餐經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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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獎勵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超出許可經營項目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五)未對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
(六)違規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校園食堂或校外供餐單位存在的其他問題
1.經營場所臟亂差的;
2.專業工具不專用的;
3.“三防”(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存在問題的;
4.餐食中發現有明顯異物的;
5.其他食品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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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獎勵標準
(一)涉及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按照《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相關標準規定執行。
(二)舉報人提供的違法違規線索未達到重大違法行為標準,經市場監管部門核查,核查情況與舉報事實基本相符,并予以立案處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元。
(三)舉報人提供的違法違規線索未達到重大違法行為標準,經市場監管部門核查,核查情況與舉報事實基本相符,因情節輕微未予以立案處罰或者未達到立案標準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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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要求和說明
(一)舉報受理和核查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二)舉報人應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舉報人可以匿名舉報但不得盜用他人名義舉報
(三)舉報經營者違規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經現場核查,不存在舉報情形的;負有校園餐管理職責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舉報;舉報人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頂替的;舉報事實不清或者舉報對象不明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的。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至全國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結束。
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