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單2100件女性內衣后立即退款
構成權利濫用,被判令賠償商家6000元
泉州網10月11日訊(融媒體記者 吳水保 通訊員 尤燕玲 呂安穎 李佳慧)男子曾某在某公司網店直播間分兩次下單2100件女性內衣,之后立即申請退款,該公司以曾某影響網店經營并且造成經濟損失為由提起訴訟。日前,晉江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案件,認為曾某的行為構成權利濫用,判令其賠償該公司經濟損失6000元。
案情概述
大量下單隨即退款 構成權利濫用須賠償
2024年10月16日,在某公司運營的網店直播間,曾某下單購買1000件女性內衣,隨后申請退款。隔日,曾某在該店鋪直播過程中又下單1100件女性內衣,并再次選擇退款。該公司認為,曾某惡意下單,影響其網店正常經營,其兩次行為讓網店直播庫存清零,導致結束直播并造成經濟損失,為此向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曾某停止相關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庭審中,曾某稱其中一次下單是其在醉酒不清醒的情況下誤觸,而另一次自己不記得了。晉江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曾某作為消費者享有相關電商平臺規定的退款、退貨權利,但曾某作為男性在無明顯購買意愿和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連續兩日大量購買女性內衣,并立即申請退款,該行為擾亂了原告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該公司的合法權益。最終,法院認定曾某的行為構成權利濫用,應承擔賠償責任,以維護商家合法權益與市場秩序,判令曾某賠償某公司經濟損失6000元。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購物退款退單有界限 不得濫用民事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法官介紹,消費者在網購平臺購物中享有退單退款的權利,但該權利的行使存在界限,即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本案中,曾某惡意大量下單的行為損害了商家正當的經營權益,增加了其成本負擔,因此其應承擔濫用民事權利的法律后果。法官提醒,網絡購物方便快捷,但誠信原則不可破,若消費者惡意退單“鉆漏洞”,擾亂經營是要擔責的。
責任編輯:黃冬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