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寶龍地產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就于2018年和2016年到期的兩筆優先票據做出修訂的征求。而同意征求及建議的主要目的是為取得必要的同意,以修訂該兩筆契約,使其與2017年票據的條款一致,建議修訂的內容為契約中的“受限制付款的限制”條款。
資料顯示,9月18日,寶龍地產已發行于2017年到期的15億元10.75%優先票據,并預期發行2017年票據的所得款項將用作為現有債務進行再融資。
就2018年票據本金額每1,000美元,寶龍地產須向記錄日期的2018年票據持有人提供同意費3.00美元;而2016年票據,則按本金額每10,000元向記錄日期的2016年票據持有人提供同意費30元。
據悉,寶龍地產此次欲修訂的兩筆票據均于去年發行。其中,2013年1月24日,其發行了該筆2018年到期的2.5億美元(人民幣15.3億元)優先票據,利率為11.25%;隨后的5月21日,寶龍地產再次公告稱將發行于2016年到期的8億元年利率為9.50%優先票據,所得款項用作為其現有債務進行再融資。
(海西地產網 吳淑惠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