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準(南政地〔2016〕4號),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指標要求
其他相關要求及說明: 1.規劃總用地面積10681㎡(折16.022畝),其中:實際出讓地塊面積9908㎡(折14.862畝)、代征道路面積773㎡(折1.160畝);2.出讓地塊計容總建筑面積:≤34678㎡,其中:商業建筑面積不得高于計容總建筑面積比的10%;3.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2015〕73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4.回購用房有關事項要求:(1)地塊由侖蒼鎮聯盟村委會回購的建筑面積約11555㎡,其中:回購一樓店面面積約1489㎡;回購二樓面積約1327㎡;回購三樓面積約1327㎡;回購四樓及以上住宅面積約7412㎡(每套住宅面積不少于90㎡);刭彽昝妗⑻追康木唧w位置在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通過后,由侖蒼鎮聯盟村委會優先選擇確定。(2)回購房款的標準:店面、套房、商場的回購價格均按單價人民幣2500元/㎡計算,總金額計2888.75萬元整。(3)房屋回購其他相關要求按《南安市侖蒼鎮聯盟村大坑尾地塊房屋回購協議》嚴格執行。
二、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
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不設定保留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包括回購房有關材料),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17日17時(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17日17時(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2月17日16:00(須到賬)。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6年2月18日12:00前確認其競買資格。報名截止時,經資格審查,如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少于3人的,則取消本次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6年2月19日9:30在南安市交通大廈附屬樓二樓會議室舉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ㄒ唬┩恋爻山缓,競得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中相當于土地成交價款的20%部分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競買保證金數額超出土地成交價款的20%的余額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如競買保證金不足土地成交價款的20%,則競買保證金全部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競得人在競得該地塊并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須另行繳交相當于土地拍賣起拍價10%的項目建設保證金,如未按時繳交的,每日收取遲延繳交項目建設保證金金額1‰的違約金。延期繳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繳后仍不能繳交項目建設保證金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定金。
(二)該地塊回購房面積、回購價款與支付方式、施工要求及回購房交房期限等具體要求,按《南安市侖蒼鎮聯盟村大坑尾地塊房屋回購協議》嚴格執行,《南安市侖蒼鎮聯盟村大坑尾地塊房屋回購協議》作為該地塊土地出讓合同的附件;競得人在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應即與侖蒼鎮聯盟村委會正式簽訂《南安市侖蒼鎮聯盟村大坑尾地塊房屋回購協議》。
。ㄈ└傎I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南安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公司(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設立的除外)對該地塊進行開發建設,本地塊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按規定在南安市交納。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直接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補充協議。
(四)競得人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13〕40號)有關規定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ㄎ澹└偟萌嗽陧椖块_工、竣工時,須向南安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書面申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將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購買活動,并作相應的信譽記錄。
八、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先生 陳先生
聯系電話:0595—86392625
86380268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