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臺商投資區分局決定以 拍賣 方式出讓 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1、地塊用途應符合泉州臺商投資區總體規劃要求,符合泉州臺商投資區產業政策要求。地塊規劃設計條件按泉臺規〔2017〕127號文執行,其中公建配套設施中的幼兒園建成后需無償移交給我區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使用,具體建設和移交事項按照泉臺管辦[2017]225號文規定執行;
2、地塊競得人應自競得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泉州臺商投資區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泉州臺商投資區S2017-09號地塊安置房回購協議》,回購的住宅建筑面積不少于34000平方米,回購價為3000元/平方米,回購車位280位,回購價為7萬元/位;
3、根據《泉州臺商投資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關于S2017-09號地塊采取“限房價、競地價”有關問題的復函》(泉臺管建函[2017]69號),該宗地塊安置后剩余可對外銷售商品住房的預售備案均價控制在7969元/平方米以內;
4、S2017-09號地塊土地出讓溢價率超過100%的,土地出讓價款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到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
5、非在泉州臺商投資區轄區內注冊公司的競得人應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完成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在泉州臺商投資區注冊成立新公司進行建設的,同時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
6、地塊競買人在申請競買時,應明確承諾購地資金來源屬其自有資金而非融資資金,若被金融部門查明使用融資資金競標取得土地的,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沒收保證金;地塊競買人應同時承諾競得后其商品房預售價格接受政府調控。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區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列入福建省惡意逃廢債務失信行為人“黑名單”的企業和自然人、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以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競買。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8年01月15日 至 2018年02月05日 到 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窗口 獲取 拍賣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18年01月15日 至 2018年02月05日 到 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窗口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02月05日11時3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8年02月08日17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2018年02月09日15時00分 在 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二開標室(泉州臺商投資區車管所斜對面大創商廈新行政服務中心4樓) 進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不設定保留價;
2、競買申請人須在2018年2月5日11時30分前(工作日)攜帶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窗口辦理報名手續,不接受郵寄、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報名,所有申請文件必須為正本一式一份(其中有授權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兩份)。
3、拍賣出讓的競買人必須達到2人以上(含2人),若競買人不足2人,則此次拍賣流拍。
4、S2017-09號地塊競得人應自競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30日內(即2018年3月11日前含2018年3月11日)繳納宗地成交價款總額的50%,余款自競得之日起90日內(即2018年5月10日前含2018年5月10日)全部付清。
上述地塊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5、S2017-09號地塊的競得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開工后2年內竣工。
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6、地塊規劃用途為商服-批發零售用地、住宅-城鎮住宅用地,其中商業計容建筑面積不超過計容總建筑面積的10%。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
窗口聯 系 人:小洪、小雷
聯系電話:0595-27398837
開戶單位: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惠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
銀行帳號:9070310010010000116631(人民幣戶)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臺商投資區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