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市消費品以舊換新家裝廚衛“煥新”工作,鼓勵引導市民開展住宅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購置,促進家庭裝修消費,提升住宅小區居住品質,我市研究制定了《泉州市2024年住宅裝修、改造及家裝物品和材料購置補貼活動實施細則》。
補貼對象及條件
(一)在我市已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或已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商品住宅的產權人(僅限自然人,以下簡稱“產權人”)。(二)產權人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補貼形式及標準
(一)全屋裝修補貼。產權人進行全屋整體裝修的,按照產權人與裝飾裝修公司簽訂合同總價款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產權人最高不超過3萬元。其中,家裝物品和材料總購置價應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的60%;若未達到60%的,按照家裝物品和材料總購置價的20%給予補貼。(二)住宅局部裝修改造補貼。產權人進行住宅局部裝修改造的,按照購買家裝物品和材料總購置價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產權人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家裝物品和材料購置價以泉州市銷售發票含稅價格為準。家裝物品和材料包括建筑及裝潢材料、家具、廚衛電器、全屋智能化消費品等。
補貼申領條件
(一)裝修依法規范。遵守住宅裝修相關規定,配合住建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核驗。(二)購置及時有效。物品材料購置行為發生在2024年7月24日之后(含,見發票開具時間),在此時間節點前完成新舊住宅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的,不予補貼。(三)申請主體適格。申請人應為房屋產權人,并與住宅房屋裝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購人、發票抬頭主體、購置補貼接收主體相一致,房屋裝修主體還應與裝修合同簽訂主體等相一致。
活動周期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受預算總額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及時發布公告終止活動。若補貼活動終止公告發出前提交的補貼申請總金額超過補貼資金預算總額,以申報審核通過時間先后順序確定補貼對象。
資金申請及發放流程
(一)提出申請。申請人向房產所在地住建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身份信息、住宅信息、物品材料購置信息、產權人銀行賬號、物品材料清單及發票、申報金額等信息,并填寫申領補貼承諾書(詳見附件)。裝修改造的,還應提交裝修合同及裝修過程照片等佐證材料。申請人本人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二)信息核驗。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或部分通過的,轉入線下實地核驗環節;審核不通過的,將申請駁回并告知申請人。各縣(市、區)住建、發改、財政、商務部門可組織街道(鄉、鎮)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及房屋所在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線下逐套實地核驗,申請人接到實地核驗通知3個自然日內,無法配合核驗的,視作放棄申請;現場核驗不通過或申請人放棄申請的,將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予以駁回。(三)資金發放。申請人在2025年1月3日下午下班前將申請材料上報到屬地縣(市、區)住建部門,逾期不再受理;縣(市、區)住建、財政部門于2025年1月6日下午下班前將審核通過的申請情況匯總上報市住建局,逾期不再受理;市住建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各縣(市、區)審核結果聯合下達到各縣(市、區),由各縣(市、區)支付到最終收款人(產權人)。
注意事項
(一)在活動期間,一套住宅只能申請一次補貼。同一產權人在活動期間只能申請一次補貼。同一套住宅有兩個以上產權人的,申請人須取得其他產權人同意對住宅進行裝修改造的授權。在實施過程中,如:①申請人已享受過某一商品的家裝物品和材料購置補貼,則不再重復享受優惠政策補貼;②申請人享受的財政補貼訂單如發生退貨退款或撤銷交易的且補貼資金已補貼到申請人的,申請人應在退貨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將補貼資金退回至市級財政指定賬戶。(二)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合法商品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遷安置房等。無合法產權的住宅不在本次補貼范圍。(三)裝飾裝修合同總價材料清單不含家電(如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四)裝飾裝修公司應在泉州市范圍內進行工商登記,并持有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證書。裝飾裝修公司對裝修工程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規范開展小散工程活動,確保施工作業安全。(五)申請本項補貼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六)本實施細則按照國家、省、市最新要求,可進行動態調整。(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住建局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商務局共同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