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漳泉城際鐵路R1線(南安段)項目
征收補償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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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圍:涉及水頭鎮埕邊村、濱海社區、后房村、巷內村、水頭社區村,石井鎮院下村、三鄉村、郭前村、楊山村、老港村、岑兜村。
補償方式:本項目征收補償原則實行貨幣補償方式。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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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公共利益,積極穩妥推進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區域內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基本原則
被征收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騰空房屋,才可享受本征收補償方案有關的優惠、補助、獎勵和保障措施。
二、被征收人及補償方式
(一)本征收補償方案僅適用于廈漳泉城際鐵路R1線(南安段)項目建設。
(二)征收范圍(具體以征收紅線圖為準)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為被征收人,涉及水頭鎮埕邊村、濱海社區、后房村、巷內村、水頭社區村,石井鎮院下村、三鄉村、郭前村、楊山村、老港村、岑兜村。
(三)本項目征收補償原則實行貨幣補償方式。
三、用途認定
土地性質、房屋用途以現行有效的《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的用途或市政府、自然資源部門簽發的合法有效文件為依據。未登記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用途,由征收人根據建筑結構、構造特征、歷史沿革、使用情況等因素綜合認定。
四、私人自建住宅補償
(一)惠民原則
私人自建住宅被征收人如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騰空房屋的,可享受下列惠民政策:
1.私人自建住宅挑梁、走廊、陽臺、中空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積100%計算征收面積。
2.天井按100%計算征收面積;外墻至滴水線的水平投影面積部分,可按100%計算征收面積(每棟樓最多可按單層最大投影面積計算1次);圍墻上的大門門斗按100%計算征收面積。
3.利用坡屋頂空間作為閣樓的建筑,層高在2.2米(含)以上的部分,按100%計算征收面積;層高在1.6米(含)以上的部分,按50%計算征收面積;層高在1.6米以下的部分,按附屬物“閣樓”給予補償。
4.通往屋頂的風樓,層高在2.2米(含)以上的部分,按100%計算征收面積;層高在1.6米(含)以上的部分,按50%計算征收面積;層高在1.6米以下的部分,按附屬物“風樓”給予補償。
5.房屋頂層、地下室建筑面積不超過房屋地面第一層建筑面積30%(含)的,不計入總層數。
6.房屋夾層實行貨幣補償,不計入總層數。層高2.2米(含)及以上的,按附件2材料費給予貨幣補償;層高2.2米以下的,按房屋附屬物“閣樓”所列標準給予貨幣補償,如建筑結構屬于框架結構、磚混結構的,按附件2材料費的50%給予貨幣補償。
7.地下室
(1)持有相關權源材料或相關部門審批手續,且地下室層高達到2.2米(含)以上的,按住宅房屋的標準予以補償,并計入總層數;層高2.2米以下的,不計入總層數,按附件2材料費給予貨幣補償。
(2)未持相關手續的,且與地上房屋同期設計、建設,層高2.2米(含)以上的,位于地面一層垂直投影下的地下室部分,按住宅房屋的標準予以補償,并計入總層數;超出地面一層垂直投影下的地下室部分,按附件2材料費給予貨幣補償。層高2.2米以下的,不計入總層數,按附件2材料費給予貨幣補償。
8.古大厝(祖厝)房屋破損與倒塌的認定
(1)屋面局部破損,四周墻體(包括門、窗)圍合結構完整,按對應類別房屋給予補償。
(2)屋面全部破損,三面墻體(包括門、窗)基本完整,建筑面積按墻體圍合面積的50%折扣給予補償。屬總一層、總二層的,仍可享受總一層、總二層優惠措施。
(3)屋面與墻體基本倒塌,但四周墻基明顯,不予計算建筑面積,墻基圍合面積范圍內土地按經批準使用集體住宅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二)認定和處理辦法
私人自建住宅分為已登記、未登記兩種類別,根據房屋結構、可補償面積,進行補償。
1.已登記私人自建住宅的認定和處理辦法
已登記私人自建住宅指持有有效《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產權手續完整私人自建住宅,根據產權登記所載面積進行補償;超出已登記的部分,根據其建設年限參照未登記私人自建住宅對應的條款進行認定。
2.未登記私人自建住宅的認定和處理辦法
未登記私人自建住宅指未持有有效產權登記手續的私人自建住宅。本著尊重歷史的原則,根據持有的相關手續按下列條款認定處理:
(1)持有相關手續的,按以下規定認定處理。
(2)未持有相關手續的:
經調查、公示、認定,在征收區域內不屬于“一戶一宅”的,且按期簽訂協議并搬遷騰空的,按以下規定認定處理。①1987年1月1日前建成的房屋,按實際建筑面積予以認定可補償面積。②1987年1月1日后至2020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在征收范圍內不屬于“一戶一宅”的,根據相應房屋結構給予材料費補貼;③在2020年7月4日后建成的房屋,一律不予補償、安置。
經調查、公示、認定,在征收區域內屬“一戶一宅”,且按期簽訂協議并搬遷騰空封房的,按以下規定認定處理。
3.房屋建成時間節點的認定
一般以土地房屋權屬手續體現的批準時間為房屋建成時間。如權屬手續無法體現建成時間的,或屬于未持有相關手續的,由所在村(居)委會根據房屋的現狀、結構、層數等實際情況或國土航拍圖,結合房屋所在新舊建成區域,參照周邊房屋建成時間進行認定。
被征收人應簽署相關具結書,具結書應經村(社區)主干簽字確認并加蓋村(居)委會公章后,報本項目指揮部動遷組負責人簽字確認。
(三)貨幣補償辦法
私人自建住宅實行土地、房屋合并結算,即房屋占地部分與房屋建筑一并計算補償價格,房屋建筑占地面積不再給予單獨補償。其他土地部分按照相關手續情況,依據土地征收標準進行補償結算。
總補償金額=房屋補償款+其他補償款:
1.房屋補償款=私人自建住宅征收補償單價×住宅可補償面積。
2.其他補償款=(房屋裝修價格×裝修成新率×住宅可補償面積)+(土地補償價格×其他占地面積)+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獎勵金+附屬物補償款+材料費補貼(如有)。其中房屋裝修價格標準參照附件1執行;材料費補貼標準參照附件2執行。
(四)住宅搬遷補助獎勵辦法
1.搬遷補助費
按經認定的房屋可補償面積計算,標準為5元/平方米·次,每棟(套)搬遷補助費最低不低于1000元/次,發放一次搬遷補助費,古大厝(祖厝)按實計算,不享受最低搬遷補助費。
如私人自建住宅用于家庭小作坊經營,經認定后確實存在機械設備需搬遷的,對于機械設備、設施的搬遷,按附件3執行。
2.住宅臨時安置費
(1)過渡方式。被征收人自行過渡。
(2)過渡期限。一次性發放6個月過渡費。
(3)補助標準。臨時安置費標準為6元/平方米·月。按可補償面積計算,每棟(套)房屋臨時安置費最低不低于1000元/月,最高不高于6000元/月,古大厝(祖厝)按實計算,不享受最低安置費。
3.按期簽約并騰空封房獎勵金
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騰空的,按被征收房屋可補償面積一次性給予200元/平方米按期簽約并騰空封房獎勵金。
4.貨幣補償獎勵金
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騰空,給予房屋補償款(不含住宅房屋裝修)20%的貨幣補償獎勵金。
五、“住改非用房”補償
被征收“住改非用房”,被征收人自行解決安置。
(一)認定和處理辦法
1.《土地使用證》登記載明土地性質為商住、店面,臨街一層具備店面門面結構的,按“住改非用房”認定。
2.未經相關職能部門批準,將住宅一層部分用于經營,臨街一層具備店面門面結構,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按“住改非用房”認定:
(1)在征收范圍公告、征收預公告發布時仍在經營;
(2)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的。
3.經營性面積按原建筑結構臨街或臨主要道路的地面第一層第一自然間進行計算;如第一自然間進深超出12米的,按12米進行計算;進深超出12米的其余部分,均按原用途性質進行認定。對于同一自然開間,同時有二面以上店面門面的只能按一面記為店面。
(二)不予認定為“住改非用房”的情形
臨街或臨主要道路的工業用房、辦公用房、房屋夾層、簡易搭蓋、外觀不具備店面門面結構的住宅房屋,均按原用途性質進行認定,不得認定為“住改非用房”。
(三)貨幣補償辦法
1.房屋補償:按原類型、結構標準參照私人自建住宅標準給予補償。
2.一次性終止經營補貼:按照認定的經營性面積給予一次性終止經營補貼,具體標準見下表。
總補償金額=房屋補償款+其他補償款+一次性終止經營補貼:
(1)房屋補償款=私人自建住宅補償單價×經認定的經營性面積
(2)其他補償款=(房屋裝修價格×裝修成新率×經認定的經營性面積)+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獎勵金
(四)搬遷補助辦法
1.搬遷補助費
根據認定的經營性面積,按5元/平方米計算一次。
2.停產停業補助
對于“住改非用房”,不再給予停產停業補助。
3.臨時安置費
“住改非用房”的臨時安置費按私人自建住宅標準發放。
4.按期簽約獎勵金
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騰空的,按經認定的經營性面積一次性給予200元/平方米按期簽約獎勵金。
(五)貨幣補償獎勵金
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騰空,給予房屋補償款(不含一次性終止經營補貼及裝修)10%的貨幣補償獎勵金。
六、工業用房補償
被征收工業用房,被征收企業自行解決安置。
(一)認定和處理辦法
1.已登記工業用房的認定和處理辦法
指持有有效工業用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工業用房、倉庫及其他配套用房,按其產權登記面積計算補償。
2.未登記工業用房的認定和處理辦法
指未持有有效工業用途《土地使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工業用房,但實際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并依法納稅,征收范圍公告發布時仍在生產經營的工業用房、倉庫、其他配套用房,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補償。
(二)補償計算
按經認定的土地、工業用房可補償面積,實行土地、工業用房分開計算、合并結算。計算方式:
總補償金額=土地補償款+工業用房補償款+其他補償款
1.土地補償款=土地補償標準×土地可補償面積
2.工業用房補償款=工業用房補償標準×工業用房建筑面積
3.其他補償款=搬遷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助費+附屬物補償款+裝修補償款(如有)+獎勵金
(三)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標準
(1)對有完整審批手續的土地的企業用地按照其所在地塊,參照本區域相應的工業用地基準地價標準給予補償不做年限修正。
(2)對無完整審批手續的土地,但在2014年1月28日(含)前實際生產經營的企業用地,在規定期限內簽約并騰空封廠交地的,可根據其實際使用土地面積,按其所在地塊,參照本區域相應的工業用地基準地價標準的70%給予補償,不做年限修正;超過規定期限簽約或在規定期限內簽約但未按期騰空封廠交地的,以及2014年1月29日(含)后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用地,按實際地類補償標準補償。
2.工業用房補償標準
屬用于工業生產的廠房和用于物資儲備、中轉的倉庫補償,按附件4標準進行計算。
3.其他補償標準
(1)利用已批準的工業用地建設為辦公樓、展廳、住宅、員工宿舍等,主體結構嚴格按工業用房補償標準主體無裝修等級標準補償,其裝修補償價參照相應檔次住宅裝修標準結合成新率給予80%增加補償。
(2)本征收補償方案未明確的工業用地范圍內其他構筑物、隱蔽工程的補償標準,可視實際情況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按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3)2014年1月29日后搶建的工業用房,根據《南安市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認定及分類處置的指導意見》(南委辦發〔2016〕11號)規定執行。
(四)搬遷過渡辦法
1.搬遷補助費
(1)根據審查認定的工業用房面積,按6元/平方米的補助標準計算一次。
(2)對于機械設備、設施的搬遷,按附件3執行。對于機械設備設施的搬遷,搬遷補助費確實不足、需超補助標準的,由被征收企業提出申請,經現場踏勘、調查核實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搬遷補助費,按評估結果對增加的部分給予提高補助標準。但辦公設備、存貨、可移動的設備及建筑物固有的水電、通風、消防等設備,不能納入大型機械設備設施評估。
(3)大型機械設備設施的補償標準,由被征收企業提出申請,經現場踏勘、調查核實后,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按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2.停產停業補助
對工業用房,征收范圍公告發布時仍在生產經營的,根據工業用房面積,一次性按12元/平方米·月的補助標準,一次性給予12個月停產停業補助。征收范圍公告發布時未生產經營的,不予發放停產停業補助費用。
(五)按期簽約并騰空封廠獎勵金
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騰空封廠交地驗收的,按審查認定的工業用房面積一次性給予200元/平方米的按期簽約獎勵金。
七、其他土地征收(收回)補償標準
(一)住宅實行土地、房屋合并結算,即房屋占地部分與房屋建筑一并計算補償價格,房屋建筑占地面積不再進行補償。
(二)對批準未建住宅建設用地,參照《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井鎮征收集體土地及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方案補充規定的通知》(南政辦〔2018〕136號)執行,即國有出讓住宅用地補償標準3151元/平方米,劃撥住宅用地2205.86元/平方米,集體住宅用地2111.94元/平方米。
(三)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照征地所屬區片綜合地價執行,不設系數。其中,地類屬耕地的按2000元/畝給予青苗補助費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附件5執行。選擇領取青苗補償的不再對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選擇地上附著物補償的不得再領取青苗補償。
(四)臨時用地補償標準參照《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西管網二期德化支線與西三線東段聯通工程項目用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21〕30號)實行,即耕地(水田、旱地)每畝26000元;非耕地每畝16000元。如果施工期超過兩年,第三年起,按耕地統一年產值標準2倍進行補償,即每畝每年3200元,臨時用地地上附屬物按照本文附件執行。
八、其他情形說明
(一)層高2.2米及以上且有上蓋的公廁等公用設施不予安置,建筑物部分參照住宅標準計算補償款,但不享受住宅獎勵補助措施。
(二)寺廟、教堂、宗祠、小宗、安息堂等民俗設施用房,原則上采取貨幣補償方式。建筑物補償價格按總三層私人自建住宅的補償標準計算。層高(至屋脊頂,下同)不超過3米(含3米)的,可補償面積按相應結構2倍計算;層高超過3米,但不超過6米(含6米)的,可補償面積按相應結構的3倍計算;層高6米以上的,可補償面積按相應結構的4倍計算。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補助費按實際建筑面積給予發放。
(三)涉及村(社區)集體公產的房屋,按其房屋類型給予補償安置,相關資產必須登記在村集體組織名下,不得分割、不得轉讓。
(四)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補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用地(除區域內需配套的小學、幼兒園外)原則上按工業用房標準實行貨幣補償,不予安置。
(五)其他類型房屋(文物古跡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現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六)簡易搭蓋、房屋附屬物、地上附著物和農業生產配套設施補償表,分別按相應附件標準給予貨幣補償。本征收補償方案未規定事項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七)私人自建住宅相關手續費用補助。被征收人原持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按權屬證件體現的面積各給予60元/平方米的辦證補助,相應證件統一收回并注銷或按征收部分范圍核減;持有《不動產權證書》的,按證件體現的建筑面積給予120元/平方米的辦證補助,相應證件統一收回注銷或按征收部分范圍核減。
(八)被征收土地、房屋存續租賃關系或抵押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處理,相關當事人應自行協商解除抵押關系,并在簽訂協議前向抵押登記部門申請注銷抵押關系;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被征收人應當與承租人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決被征收建筑的騰空封房(廠)搬遷問題。
九、“三桿”遷移補償標準
(一)電力桿線及配變遷移工程:按《福建省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鐵路、高速公路在建項目涉及電力有關問題協調會議記錄》(〔2009〕18號)精神執行,原則上原拆原遷并結合電力標準規范執行,鑒于南安市石井鎮行政區域屬福建省公布的大風速區,風速區分類DI類,(風速為35米/秒<D1≤40米/秒),遭受臺風等惡劣天氣的影響嚴重,供電部門可依據國網公司最新頒發的技術導則和《配電網技術導則》(Q/GDW10370-2016)及防強風要求(閩電運檢〔2017〕317號《10kV配電網差異化設計導則手冊(防強風部分)(試行)的通知》),結合遷改意見適當提高遷改工程設計及建設標準。遷改方案要經雙方確認,工程造價套用電力部門相關定額[國能電力〔2017〕6號文批準《20kV及以下配電網工程定額和費用計算規定》(2016年版)]、主材單價按泉州市當月發布的信息指導價進行編制;遷改涉及的民事問題由征收要求方負責。電力桿線及配變遷移工程如需進行二次遷改的,按上述實施規定要求進行二次辦理。
(二)國防光纜:按《福建省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重點工程建設征地拆遷軍用通信管線補償標準〉的通知》(閩重辦〔2009〕28號)執行。
(三)通訊桿線:60000元/公里
(四)有線電視桿線:50000元/公里
(五)地下光(電)通信電纜:150000元/公里
(六)獨立的變壓器臺(包括接入桿線)遷移費補償標準:30000元~60000元/臺(以電力部門實際測算并經財政部門或具備資質的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審核的遷移費用為準),如存在特殊情況可采用殘值評估具體實施。
(七)自來水(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成品油輸送管道、天然氣管道、水閘、水壩,廣告牌、交通標志牌、市政路燈、通信基站、發射塔等項目:按各自行業、部門套用相關定額進行補償,如若存在爭議,爭議部分可送具備資質的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審核。
(八)“三桿”遷移用地征收、青苗補償按該實施方案執行。
十、附則
(一)對本方案所列房屋及設施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及設施價值進行分戶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選擇分戶評估的不得再按本方案規定標準補償),且不享受本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優惠、補助、獎勵、保障措施。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復核結果10日內向泉州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被征收人如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騰空房屋的,不享受本征收補償方案有關的優惠、補助、獎勵、保障措施。
(三)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對象范圍和保障措施按照《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及《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安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意見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四)老人生活費補助。為照顧居住在征收區域老年人的生活,屬住宅產權戶的被征收人如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騰空房屋的,其在項目征收范圍內的家庭戶籍成員(不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已享受養老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當月起,在簽約騰空時,滿足以上條件的老年人,可一次性發放不高于1200元的生活費補助。
(五)本方案未明確的其他特殊情形,由所在征收組現場踏勘、調查核實后,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南安市廈漳泉城際鐵路R1線(南安段)指揮部研究確定后組織實施,涉及增加征收補償費用的,納入項目征收成本。
(六)本方案由南安市廈漳泉城際鐵路R1線(南安段)指揮部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南安市廈漳泉城際鐵路R1線(南安段)指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細則。
(七)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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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上午,南安市召開廈漳泉城際鐵路R1線項目征遷組第一次會議暨征遷工作啟動會。
會上,項目指揮部辦公室就當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匯報,同時圍繞下一階段重點任務,倒排時間節點、制定任務清單,明確了各項工作的完成時限,為后續工作的有序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R1線南安段起于晉江市與南安市分界處(大盈溪),沿海聯大道——科院南路敷設,止于泉、廈海域分界處(圍頭灣),正線長約17.9km,設水頭站、石井站2座高架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