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9月28日訊 (融媒體記者顏雅婷)9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報請批準的《泉州市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標志著泉州市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方面邁出關鍵一步。
社會信用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石。“目前,國家層面還未制定社會信用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本省相關地方性法規也尚未出臺。”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條例》的出臺,是傳承弘揚、創新發展“晉江經驗”,深入貫徹泉州市委關于推進社會信用立法部署要求的重要舉措,對進一步提高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共八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社會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重點領域信用建設、社會信用主體權益保護、信用服務行業規范發展、法律責任、附則。
作為先行先試的地方立法探索,《條例》突出泉州特色,將傳承弘揚、創新發展“晉江經驗”作為立法目的;在弘揚誠信文化方面,要求挖掘、弘揚“晉江經驗”的誠信內核;立足泉州臺港澳鄉親眾多,與臺港澳地區交流密切的實際,對探索與其他城市以及臺港澳地區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交流合作作出規定;考慮泉州民營經濟發達,信用修復難、修復慢將影響經營主體的可持續發展,明確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申請信用修復的,有關公共管理機構應當主動給予指導,推動信用修復更加便捷高效。
據悉,《條例》擬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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