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正式印發,現就修訂背景、修訂主要內容、預案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預案》修訂背景
我市結合近年來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踐,根據《福建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閩政辦〔2025〕5號,以下簡稱“省級預案”),組織對《泉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泉政辦〔2017〕114號,以下簡稱“原預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泉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泉政辦〔2025〕16號,以下簡稱“新修訂預案”)。
《預案》修訂主要內容
《預案》修訂緊盯新時代我市自然災害形勢和災害救助工作任務要求,認真總結近年來災害救助經驗教訓,聚焦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新需要,結合近年來市級機構改革部門職能新變化,對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的組織指揮體系、工作機制、響應措施等進行了系統調整和完善,基本框架與國家和省級預案基本保持一致。修訂主要內容主要體現在十個方面:
(一)充實預案理論依據。一是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比如,編制目的部分增加“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編制依據增加了更多與突發事件應對有關的法律法規,比如,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福建省防洪條例》《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等;三是附則增加了術語解釋,方便預案的理解與應用,比如,增加自然災害常見災種等重要統計指標的術語解釋。
(二)突出黨的全面領導。把黨對救災救助工作的全面領導貫穿在新修訂預案的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救助準備、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應急響應、災后救助、保障措施等全篇章。比如,編制目的中增加“堅持和加強黨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全面領導”的內容等。
(三)完善組織指揮體系。一是細化新調整的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職責,明確了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對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牽頭抓總、綜合統籌、指導督促作用。二是新增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五項職責,推動提高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的執行力和決策效率。三是新增設立專家庫,對市級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等內容。
(四)細化預警預報措施。新修訂預案將原預案中的“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調整為“災害救助準備”及“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兩個章節。“災害救助準備”這一章進一步細化可視情采取的六項應對措施,推動救助關口前移,將風險評估和預判作為常態工作來抓。
(五)規范信息報告和發布。“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這一章新增“縣級政府有關涉災部門應及時將本行業災情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求,進一步強化信息共享;強調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先報后核”的原則,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等工作要求。
(六)優化應急啟動條件。為推動救災關口前移,實現早啟動、早響應、早救助,各級啟動條件均降低,同時新增根據一個縣(市、區)受災情況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同時,為提高災害應急響應的權威性,新修訂預案將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響應,調整分別由市委、市政府,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市應急局主要負責同志)、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市應急局分管負責同志)決定。
(七)加強各方響應聯動。根據防災減災救災一體化運行機制和各有關部門職能,統籌調整涉及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響應措施,分級細化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響應的具體措施,更加凸顯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牽頭抓總作用、更好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和行業優勢,并隨著應急響應等級的提升,響應措施同步提升。比如,新修訂《預案》在一級響應中細化明確了14項響應措施。同時,新增“響應聯動”機制,明確省、市、縣三級響應聯動,強調加強多災種聯動,實現市級災害救助響應與省級、縣級災害救助響應以及市級各災種應急響應的聯動。
(八)規范災害救助工作。新修訂預案進一步規范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冬春救助工作。比如,規范過渡期生活救助新增“災后經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可在急難發生地申請臨時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新增明確住建、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在倒損住房恢復重建中的職責,發展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等相關保險等。
(九)強化救助保障措施。認真貫徹關于災害救助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補充完善災害救助保障措施。新增各級配置完善調度指揮、會商研判、業務保障等設施設備和系統,動態評估行政區域風險形勢,根據地區風險等級儲備所需物資,以及推進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提升基層自救互救能力,建立緊急采購供應機制和災害救助協同聯動機制,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要求。
(十)嚴格預案落實及管理。新修訂預案在附則中新增“責任與獎懲”內容,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壓實責任,嚴格落實任務要求,對在災害救助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將按規定推薦參評上級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完善了預案的評估、修訂和宣傳培訓、演練等要求。
《泉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新修訂預案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救助準備、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市級應急響應、災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則共8部分內容。
(一)總則。包含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四項內容。
(二)組織指揮體系。包含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專家庫等三項內容。
(三)災害救助準備。細化規定了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海洋漁業、林業、地震等涉災部門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提前采取的應對措施。
(四)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包含災情信息報告、災情信息發布兩項內容。
(五)市級應急響應。包含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響應的啟動條件、啟動程序、響應措施,以及啟動條件調整、響應聯動機制和響應終止等七項內容。
(六)災后救助。包含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冬春救助等三項內容。
(七)保障措施。包含資金保障、物資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裝備和設施保障、人力資源保障、社會動員保障、科技保障、宣傳和培訓等八項內容。
(八)附則。包含術語解釋、責任與獎懲、預案管理、參照情形、預案實施時間等五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