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10月13日訊(融媒體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肖方達 陳建清)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對于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具有重要意義,但因需求和利益不同,高層業主與低層業主、加裝電梯樓棟業主與其他樓棟業主之間往往容易產生矛盾,這就會引發利害關系人要求撤銷加裝電梯申請許可的行政訴訟案件。日前,豐澤區人民法院妥善處理了這么一起案件。
案情 小區加裝電梯住宅業主獲批加梯 7名儲藏間業主不滿
引發這場官司的房子位于鯉城區某老舊小區的2號樓。
據悉,該2號樓的第一層為儲藏間,自第二層起為住宅,住宅共六層,一梯兩戶,儲藏間不與住宅共用樓梯出入。該幢樓1梯的住宅業主共12戶,1梯住宅的垂直投影下方北面儲藏間10間、南面儲藏間10間,儲藏間業主為該小區其他樓棟住宅業主。
1梯的12戶住宅業主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該梯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審查,并獲得審批。然而,知道該消息后,該幢樓1梯北面儲藏間7名業主卻不樂意了,他們作為原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主管部門撤銷增設電梯規劃審查意見。
結果 儲藏間不計入表決范圍 保障住宅業主權益
經審理,法院認為,儲藏間是住宅的附屬設施,用途為倉儲物品,不具有居住的功能,應區別于住宅。
在這起案件中,案涉儲藏間雖位于擬加裝電梯的底層,屬同一梯號,但不與住宅部分共用樓梯或加裝的電梯。同時,儲藏間所有權人的住宅位于同小區其他樓棟,分屬不同樓棟單元。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系為了解決案涉樓幢住宅用戶出行問題,改善住宅用戶的居住條件。該樓幢住宅12套,共有儲藏間20間,若將配套儲藏間及所有權人計入住宅加裝電梯的表決范圍,不利于住宅業主的表決權限,限制了住宅業主加裝電梯的權利,增加了住宅業主正當權益實現的難度。
法院還認為,城鎮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國家法律明確支持的惠民工程,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弘揚中華民族與鄰為善、守望相助等傳統美德,加強溝通協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
就此,法院認定,同梯號儲藏間的所有權人對加裝電梯不具有表決權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的立法宗旨,遂依法判決,駁回7名原告的訴訟請求。
說法 加梯系民生工程 利害關系人有容忍義務
針對此案,法院介紹,城鎮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國家法律明確支持的惠民工程。人都有年老行動不便的一天,予人玫瑰手有余香,加裝電梯將對大多數業主特別是老人、小孩的生活帶來便利,與之相關的權利人均有必要的容忍義務和配合義務。
在這起案件中,儲藏間并不具有居住功能,僅是住宅的附屬設施。若將作為附屬設施的配套儲藏間及所有權人計入住宅加裝電梯的表決范圍,不利于住宅業主充分行使表決權,限制了住宅業主加裝電梯的權利,增加了住宅業主正當權益實現的難度。
至于儲藏間業主的權利保護問題,若住宅業主加裝電梯對儲藏間所有權人民事權利造成侵害,相關當事人可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獲得救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第二十二條:國家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創造條件,并發揮社區基層組織作用,推動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弘揚中華民族與鄰為善、守望相助等傳統美德,加強溝通協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墩良 輯)
責任編輯:林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