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4日,福州市馬尾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于2025年第8次公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規定,經馬尾區人民政府批準,福州市馬尾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公開出讓1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本次拍賣出讓宗地采取電子交易系統網絡報名,現場拍賣模式,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拍賣時間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10時,拍賣地點在福州市馬尾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二樓拍賣大廳(福州市馬尾區湖里路27號馬尾區行政服務中心二樓)。
宗地編號馬宗地2025-09號,土地位置馬尾海關以南,青洲路、沈海高速以西,濟安路以北,羅星西路以東。
土地面積38550.86平米(折合57.83畝),土地用途為商住綜合用地;土地出讓年限商業用地四十年、住宅用地七十年。
地塊位置示意圖(僅供參考,以官方公布為準)
主要規劃指標要求:
地塊建筑容積率≤2.6;建筑密度≤25%,綠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住宅建筑21米以上);其中計容商業建筑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7000平方米
該地塊競買保證金8440萬元,出讓起始價42200萬元。海西房產網根據容積率2.6測算,地塊起始樓面價為4,210.22元/平米。
其它事項:
(一)住宅用地購地資金要求方面,競買企業在競買申請時應說明購地資金來源無以下情況的書面承諾:競買企業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購地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購地資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購地資金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
競買申請人繳納競買保證金時,應提交該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通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募集、發行債券、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的承諾書、無拖欠工程款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如競得人虛假提供或隱瞞事實出具上述承諾函的,取消競得資格,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還。
(二)其他條件:
馬宗地2025-09號:
1.該地塊劃片學校為福州市羅星中心小學。
2.地塊新建建筑裝配式建筑規定按福州市相關文件執行,由馬尾區住建局負責牽頭監管。
3.地塊涉及已完工樁基工程結算相關造價款項合計4829.118萬元由競得人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另行向馬尾區城投集團付清。
4.項目地塊已具備“三通一平”條件,按現狀交地,項目地塊用水等需求由競得人自行申請并承擔相關費用。5.地塊需配建一處建筑面積不小于2000㎡的嵌入式養老,養老服務用房由競得人負責配建,費用由競得人承擔,通過驗收后,由競得人無償移交給馬尾區民政局并負責辦理產權,辦理產權費用由競得人承擔,按規劃用途使用。
6.本項目用地需設置不少于50個社會停車位,集中設置于相對獨立區域,明確的標志和誘導系統,并可獨立對社會開放使用,社會公共停車泊位不計入停車配建指標。社會停車位由競得人負責配建,費用由競得人承擔,通過驗收后,由競得人無償移交給馬尾區國資中心管理使用。
7.住宅建筑沿羅星西路與沿江一側建筑連續面寬的不大于45米。
8.本項目位于地鐵2號線馬尾延伸段控制保護區范圍,應滿足《福州市軌道交通條例》、《福州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福州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及《福州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要求,同時項目建設方案應征求地鐵主管部門意見,優先保障地鐵建設及使用安全。
(三)交付土地條件及建設要求:
馬宗地2025-09號: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按現狀提供土地,交地之日起9個月內動工建設,動工建設之日起48個月內建成并竣工驗收。
出讓土地成交價款,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物(含人員)的拆遷安置費用,以及地段差價、土地出讓業務費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讓契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競得人另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