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4日,福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工作的通知”。

通知內容顯示:
為進一步規范福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交存,維護小區業主公共利益,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現就維修資金交存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維修資金交存時點
2025年8月1日后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首期維修資金由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交存,未按規定交存的,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開發建設單位應在交房前審驗維修資金交存憑證。
二、維修資金賬戶開立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方案報備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心申請開立小區維修資金賬戶。
為保證業主順利交存維修資金,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提前開展房屋面積測繪工作,最遲于首批房屋交房前20日將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提交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心。
三、維修資金交存方式
維修資金交存由業主自行前往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心各窗口辦理,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發送交房通知時同步告知業主維修資金交存事項,不得代收代交。
四、其他事項
對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通知要求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將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