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通知,自7月1日起,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
繳存比例最高為12%,最低為5%,月繳存額(包括個人及單位繳存部分)上限調整為2796元;下限保持不變,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各為106元,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南靖縣、平和縣、華安縣、長泰縣各為94元。
據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去年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上限為2528元,今年增加了268元。
由于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尚未調整2013年度最低工資標準,以2012年漳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計算,月繳存額下限標準不變。
另外,中央駐閩單位繳存比例最高為15%,月繳存額上限從5268元調整為5826元。
上限下限標準如何計算?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標準會隨著每年的工資變動而變動。而繳存上下限標準,則依據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調整。
繳存上限標準:上一年度漳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乘以經省政府批準的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漳州市統計局6月份公布,2013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工)月平均工資3884元。因此,繳存上限標準為3884元/月×3(倍)×12%(繳存最高比例)×2(單位+個人)=2796元/月。
繳存下限標準:以去年漳州各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為最低繳存基數,乘以最低繳存比例(5%)。
因漳州尚未公布2013年度最低工資標準,以2012年漳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招商局漳州開發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050元/月,住房公積金繳存下限標準為:1050元/月×5%=52.5元,四舍五入為53元×2=106元/月。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南靖縣、平和縣、華安縣、長泰縣最低工資標準為930元/月,住房公積金繳存下限標準為:930元×5%=46.5元,四舍五入為47元×2=94元/月。
(海西地產網 張喵喵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