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晉江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委托具備應有資質的拍賣企業——泉州市晉興拍賣有限公司以拍賣方式出讓晉江市P2014—9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具體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土地位置:該用地位于橋南片區,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
(二)土地面積:57068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1.0<容積率≤2.36,建筑密度≤25%,綠地率≥40%。
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晉規函〔2015〕28號文,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六)起拍價:31500萬元。
(七)增價幅度:100萬元的整數倍。
(八)其他相關要求
1.交地方式為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按土地現狀交付。
2.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晉江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由土地競得人絕對控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晉江市設立的除外)作為項目公司對用地進行開發建設,該用地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晉江市交納。競得人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變更協議。
3.土地競得人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開工,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4.競得人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我局繳納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我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只準獨立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拍賣出讓活動的競買保證金為6300萬元整,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2月25日16時(須到賬)。未成交者的保證金可在競買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成交者的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三、拍賣出讓的相關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截止時間:2015年2月25日16時。
(二)報名地點:晉江市國土資源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賣時間:2015年2月26日16時。
(四)拍賣地點:晉江市國土資源局二樓會議廳。
四、報名和實地踏勘
(一)有意參與競買者須于2015年2月25日16時前,法人競買的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個人競買的攜帶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等,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向泉州市晉興拍賣有限公司提交競買申請書及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用外匯支付競買保證金的,須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折算。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泉州市晉興拍賣有限公司將在2015年2月25日16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二)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地塊的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25日16時到我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或泉州市晉興拍賣有限公司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三)實地踏勘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5年2月25日,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泉州市晉興拍賣有限公司聯系。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設有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事宜,可直接與我局或福建省開源拍賣有限責任公司聯系。
七、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晉江市國土資源局
地 址:晉江市青陽迎賓路
咨詢電話:0595—85665625
傳 真:0595—85629625
聯系人:邱先生
泉州市晉興拍賣有限公司
地 址:晉江市和平中路華泰
大廈7樓D、E單元
咨詢電話:0595-85666808
13506083662
傳 真:0595-85666708
聯系人:林先生
晉江市國土資源局
泉州市晉興拍賣有限公司
2015年2月5日
(海西地產網 翁琳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