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 掛牌 方式出讓 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2014-2號地塊。該宗地即2014-3號儲備用地,位于泉州開發區清濛園區獅子山北側,東臨善豐路、西臨玉獅路、南臨崇惠街、北臨崇順街,土地面積25407.2平方米(約合38.11畝),地上建筑物總面積約15021.6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面積)。規劃用地性質:商業,主要建設內容為:集企業總部、工業設計、商務辦公等為生產性服務的辦公設施。容積率2.2以下;建筑密度45%以下;建筑高度60米以下;綠地率20%以上。土地開發程度為現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商服-商務金融(辦公)40年。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符合競買申請人條件的,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5年02月05日 至 2015年03月05日 到 網上交易系統 獲取 掛牌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15年02月06日 至 2015年03月05日 到 網上交易系統注冊申請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03月05日17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5年03月06日17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網上交易系統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2014-2號地塊 號地塊:2015年02月25日00時00分 至 2015年03月09日15時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1、因2015年起開始運行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較不穩定,影響我局的正常錄入工作,該宗地實際已于2015年1月5日在《泉州晚報》和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發布出讓公告,報名截止于2015年2月4日,摘牌時間為2015年2月9日。
2、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網上交易系統按照網上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確定競得人,并不設保留價。
3、2014-2號地塊的掛牌起始價8820萬元包含已建建筑物價格(其中:地價7492萬元,建筑物1328萬元),溢價部分全部歸屬于地價。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以出讓地塊掛牌起始價中建筑物價格為基數,按照交易傭金收費標準向競得人收取交易傭金。
4、2014-2號地塊的競買申請人在競得地塊并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7天內,應按成交價款的10%向我局繳納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的返還辦法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另行約定。
5、2014-2號地塊的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成交價總額50%的成交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逐月交納月均之款項并至遲不遲于三個月內交清。
6、2014-2號地塊以土地現狀條件掛牌出讓,出讓成交后,競得人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按該地塊在掛牌出讓時的土地現狀條件,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辦理交地手續。
7、2014-2號地塊的競得人應在辦理交地手續之日起9個月內開工,并在開工后2年內竣工。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豐澤區妙云街泉州市勞動保障大廈十樓聯 系 人:袁冬冬
聯系電話:0595-22819006
開戶單位: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泉州分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677545456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
(海西地產網 翁琳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