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出臺《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通知》優化了公積金貸款政策,包括降低首付款比例、上浮綠色建筑和裝配式住房的可貸額度、降低福州都市圈內異地繳存職工公積金貸款門檻等三項支持政策。
降低首付款比例
為更好滿足職工剛性
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政規定職工申請純公積金貸款
購買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購買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二套房
及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住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為此,職工家庭不論首次或二次申請純公積金貸款,只要購買的住房產權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且屬于“首套房”,即可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執行,相較于原政策規定的“首次申請純公積金貸款購買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規定,新政的支持力度和范圍更大,更有助于讓更多購房人享受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降低居民購房成本。
上浮綠色建筑和
裝配式住房的可貸額度
職工家庭在購買二星級以上
綠色建筑住房和裝配式建造的商品房時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在可貸額度基礎上上浮20%
上浮后不超過住房公積金
最高貸款額度(雙職工80萬元、單職工50萬元)
若職工家庭屬于多子女家庭,還可疊加享受該項優惠政策,即在可貸額度基礎上上浮20%后,另加20萬元,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雙職工100萬元、單職工70萬元。
降低福州都市圈內
異地繳存職工公積金貸款門檻
原政策要求在福州地區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福州行政區域范圍內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需要符合福州戶籍條件,新政對福州都市圈內(莆田、南平、寧德、平潭綜合實驗區)公積金繳存職工取消戶籍限制條件,進一步降低其在福州地區購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門檻。
據了解
福州都市圈由以福建省福州市為中心、聯系緊密的周邊城市共同組成,主要包括:福州、莆田兩市全域,寧德市蕉城區、福安市、霞浦縣、古田縣,南平市延平區和建陽區、建甌市部分地區,及平潭綜合實驗區,陸域面積2.6萬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