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如何留工留人又是政府企業所關注的話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泉州市引工大使認定規定(試行)》,鼓勵民營企業老員工帶新員工來泉就業,發揮引工大使典型示范作用,進一步保障企業用工需求。
根據文件,2023年以來,對我市民營企業在職老員工引進首次來泉就業的本企業新員工,當年度累計達一定數量的,可認定為泉州市引工大使。通過認定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可享引工補助、人才待遇、工會福利等扶持措施。
在引工補助方面,經人社部門認定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其引進人員中符合首次來泉就業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補助,當年度獎勵金額每人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當年度累計引進人數未達10人以上的,按照相關要求,符合條件的給予每引進1人獎勵500元的補助。如與其他就業政策重復的,按“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享受。
在人才待遇方面,文件要求各地將引工大使納入屬地人才管理,結合實際,給予引工大使激勵獎勵措施。對被認定為“泉州市金牌引工大使”或連續兩年累計引進首次來泉就業人員30人以上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可申報納入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第七層次。
在工會福利方面,支持企業和當地工會、人社等部門聯合開展引工大使走訪、慰問等活動,對引工大使和其引進的新員工,在春節期間優先申請享受返泉返崗交通費補助、慰問款物等暖心福利。
此外,文件鼓勵支持我市民營企業結合實際發展需求,自主開展引工大使認定工作,建立以薪酬指引為導向的技能人才培育機制,把引工大使作為重點培養對象。各民營企業每半年可向所在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認定引工大使和申領一次性引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