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福建出臺了
《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從2月1日起實施
有效期5年
這是福建省首次制定專門的
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辦法》里明確了
自由職業者和港澳臺同胞
可繳存公積金
規定了繳存的
“限高保底”標準等問題↓
問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對象有哪些?
答
在職職工:由所在工作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
在本地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可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軍隊用人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統一管理。
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具體辦法由各地公積金管委會另行制定。
問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基數和比例是多少?
答
《辦法》里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不過,也是有限度的——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的下限:為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最低工資標準。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的上限: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辦法》規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應不高于12%且不應低于5%,單位可以在該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問
剛剛入職了新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怎么定呢?
答
新錄用的職工從錄用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錄用當月工資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錄用當月工作未足月的,按照折算后的全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問
職工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金額是怎么計算的?
答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包括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分別為職工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例:
2023年度某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月繳存基數的上限為28062元,下限為1960元。
例1:若A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29200元,高于2023年度月繳存基數的上限,則該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照28062元的上限計算其月繳存額上限為6734元,不得高于該上限。
若B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1780元,低于該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則該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該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960元的下限計算其月繳存額下限為196元,不得低于該下限。
例2:若C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28062元,達到2023年度月繳存基數上限,如果單位繳存比例為12%,那么單位和職工每月的繳存額分別為3367元,該職工的月繳存總額為3367+3367=6734元。
例3:若D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該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960元,如果繳存比例為5%,那么單位和職工每月的繳存額分別為98元,該職工的月繳存總額為98+98=196元。
例4:若E職工按照工資總額統計口徑計算出上年度月平均為工資17000元,介于月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之間,如果繳存比例為10%,則該職工應按照月繳存基數17000元的標準計算其月繳存額為1700+1700=3400元。
問
如果單位遇到困難,公積金繳不上怎么辦?
答
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過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但是每次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的期限都不能超過1年。
當單位經濟效益好轉或者降低繳存比例、緩繳到期后,降低繳存比例的應當恢復至正常比例,緩繳的應當恢復正常繳存并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還需要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就需要重新申請。
問
如果單位解散或者破產了,職工的權益有保障嗎?
答
《辦法》里規定,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 應當為職工補繳欠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合并、分立時無力補繳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補繳責任主體;單位撤銷、解散、破產時,應當依法清償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