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
位于鯉城區浮橋街道坂頭社區
“第四代住宅”地塊
鯉2023-8號地塊成功出讓
競得人:泉州一建
成交價:114000萬元
樓面價:6240.5元/㎡
土地面積:63429.9㎡
總建筑面積:182678.112㎡
鯉2023-8號地塊可按照
《泉州市中心城區開展立體生態住宅
試點實施方案(試行)》要求
作為立體生態住宅項目
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17000 元/平方米(毛坯)
鯉2023-8號地塊
1.地塊位置:鯉城區浮橋街道坂頭社區
2.土地面積:63429.9平方米(約合95.14畝)
3.土地用途及出讓年限:居住—城鎮住宅(二類城鎮住宅)、城鎮社區服務設施70年、商業服務業—商業40年、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教育(幼兒園)50年
規劃經濟技術指標:建筑密度≤35%,1.0<容積率>2.88,建筑高度≦80米,綠地率>30%
4.起始價:114000萬元
5.保證金:23000萬元
6.鯉2023-8號地塊周邊500米范圍內規劃建設有福師大泉州附中、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學(坂頭校區)。該地塊的學區劃分需待當年度片區摸底生源數,并結合新建學校投用情況后確定,具體以當年度鯉城區的小學和初中招生政策為準。
7.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17000元/平方米(毛坯)
8.鯉2023-8號地塊商業部分應整體經營,不可分割銷售,不可分割轉讓。
9.鯉2023-8號地塊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時,優先安排10%的房源套數作為高層次人才房源。認籌總人數若未超過剩余房源套數的120%,則由開發企業自行銷售;認籌總人數若超過剩余房源套數的120%,則采取公證搖號銷售。
10.鯉2023-8號地塊可按照《泉州市中心城區開展立體生態住宅試點實施方案(試行)》要求作為立體生態住宅項目。
相關要求
1.鯉2023-8號地塊競得人須按有關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相應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包括:社區管理服務用房、社區醫療服務站、居家養老服務站、幼兒園等設施[具體規劃要求詳見《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下達2023-23號儲備用地規劃條件的通知》(泉資規〔2024〕158號)],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務設施應相對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眾使用的地方,與項目主體建筑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否則住建部門不予核發預售證,建成后無償將產權、使用權移交給政府指定的有權機構。
2.鯉2023-8號地塊周邊500米范圍內規劃建設有福師大泉州附中、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學(坂頭校區)。該地塊的學區劃分需待當年度片區摸底生源數,并結合新建學校投用情況后確定,具體以當年度鯉城區的小學和初中招生政策為準。
3.鯉2023-8號地塊競買人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承諾,如競得地塊,在項目建設達到預售條件時,同意該項目商品房的預售價格受政府調控。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 17000 元/平方米(毛坯)。
4.鯉2023-8號地塊商業部分應整體經營,不可分割銷售,不可分割轉讓。
5.鯉2023-8號地塊配建幼兒園裝修標準按室內不低于每平方米1600元、室外不低于平方米1100元標準進行建設,且具體裝修方案應與鯉城區教育局協商一致,經驗收合格后再移交鯉城區教育局。
6.鯉2023-8號地塊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時,優先安排10%的房源套數作為高層次人才房源。認籌總人數若未超過剩余房源套數的120%,則由開發企業自行銷售;認籌總人數若超過剩余房源套數的120%,則采取公證搖號銷售。
7.鯉2023-8號地塊的可銷售房源應全部按程序辦理預(現)售手續并向社會銷售。嚴禁采取“以房抵債”、股東或特定全體壟斷房源、辦理自有產權等方式逃避公開銷售,否則住建部門不予辦理合同網簽備案,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
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2023年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3〕11號)要求,上述地塊充電樁車位配建比例不低于50%。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4部門關于規范住宅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的通知》(泉建規〔2023〕3號)要求,嚴格落實新建住宅小區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含低壓電纜、電纜分支箱、計量表箱)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求。
9.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三部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通知》(泉建規〔2022〕3號)要求,上述地塊的裝配式建筑應占新建建筑面積40%以上。
10.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若干意見(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號)要求,上述地塊的建筑單體質量要求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11.鯉2023-8號地塊可按照《泉州市中心城區開展立體生態住宅試點實施方案(試行)》要求作為立體生態住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