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外圍道路停車物業開始收費
“本來屬于小區的公共道路,物業卻突然收起停車費,這是什么道理?”華榮路銘爵山莊一業主近日在網上留言,稱小區外圍店面前的道路被物業改成停車場,從11月1日起收費,并規定不能辦理月租停放。
業主
公用道路收停車費
4日上午,記者來到華榮路188號銘爵山莊,發現小區外圍店面門前的水泥道路上劃出了30來個停車位,大部分車位上都停了車。記者在小區西門崗亭外看到一份公告,上面寫著:“銘爵社區外圍停車場各項設備設施經過半月試運行均已運行穩定,因此將于2011年11月1日00:00起正式投入使用并收取停車費用。”公告同時稱,無法辦理月租停放。“這是我們業主自己的路,憑什么物業說收費就收費?”正在停車的一位業主激動地說:“之前車子停在小區外圍的道路上都是免費的,可是從本月初開始,進來要取票,出去要交票,超過時間就得交錢。”“晚上停車,從20:00到次日8:00收費10元,這樣算下來,就算我們白天都不停車,一個月至少也要多交300元。”這位業主說,物業要收費,事先也沒有征得全體業主同意。
物業
為補貼修路費用
針對業主們反映的問題,奕豐行銘爵山莊物業服務處負責人曹先生稱,在該處劃停車位收費是為補貼之前的修路費用。因為今年年初,物業公司曾墊付20多萬元,修繕小區外圍道路,將其鋪成水泥路。“以前的道路狀況十分差,一到下雨天就有人反映車子陷在泥里。”曹先生說,修路的費用全部是由物業公司承擔,沒向業主收一分錢。“現在廈門的小區,停車哪有不收費的?”曹先生表示,他們之前墊付了這么一大筆修路費,現在向業主收點停車費也是應該的。況且,停車收費也是經過業委會同意的,收費標準也完全合乎廈門市物價局的規定。至于為什么不能辦理月租停放。曹先生解釋,之前物業做過統計,業主大約有四五十輛車經常停在小區外圍道路上,但這里設置的停車位只有30來個,“租給誰不租給誰,我們沒有權利決定。只能按照公平原則,采取先到先停、臨時停車收費的方式”。
業委會
并未召開業主大會
隨后,記者聯系了銘爵山莊小區業委會主任計先生。計先生告訴記者,因為工作原因,他已經兩個多月沒住在小區里了,“小區停車要收費,之前物業跟我打過招呼,但我沒有表態,也沒來得及召開業主大會”。計先生說,他只是跟物業溝通過,要求按照相關規定來辦事,其他情況他也不是很清楚。
律師
物業無權擅自收費
物業在小區公共道路上劃停車位,收取停車費是否合法?福建開元大同律師事務所林明種律師表示,小區道路屬業主共有,能否用于停車,停車是否應當收費應該由業主大會說了算。如果要收費,須經專有部分(除了公攤面積外的業主所屬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否則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無論如何都沒有擅自收取停車費的權利。
(海西地產投資網 馬彥凱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