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晉江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晉江市G2012—9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具體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梅嶺街道、世紀大道西側,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
(二)土地面積:總用地面積18206平方米,其中地塊一面積17395平方米,地塊二面積811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2.5≤容積率≤3.6,建筑密度≤33%,綠地率≥26%。
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晉建〔2012〕函195號文,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六)起始價:3170萬元。
(七)增價幅度:50萬元的整數倍。
(八)其他相關要求
1.交地方式為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內按現狀土地條件交地。
2.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晉江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晉江市設立的除外)對該用地進行開發建設,該用地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晉江市交納。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3.該用地的動工時限、開發建設期限、需回購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購價格、面積、位置及其他相關事宜按《晉江市G2012—9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2〕36號)與《晉江市G2012—9號地塊安置房買賣協議》執行,《晉江市G2012—9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2〕36號)與《晉江市G2012—9號地塊安置房買賣協議》作為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附件,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我局繳納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我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只準獨立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掛牌出讓活動的競買保證金為600萬元整,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6月6日 17時(須到賬)。未成交者的保證金可在競買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成交者的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三、掛牌出讓的相關時間和地點
(一)報名、報價地點:市國土資源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
(二)報名截止時間:2012年6月6日17時。
(三)掛牌交易期限:2012年5月30日9時至2012年6月8日17時整。
(四)接受掛牌報價時間:掛牌交易期間9時至11時,15時至17時。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設有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6月6日,到我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六、報名和實地踏勘
(一)有意參與競買者須于2012年6月6日17時前,法人競買的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個人競買的攜帶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等,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向我局提交競買申請書及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用外匯支付競買保證金的,須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折算。
(二)實地踏勘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2年6月6日,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聯系。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有關事宜,可直接與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聯系。
八、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晉江市國土資源局
地 址:福建省晉江市青陽迎賓路
咨詢電話:0595—85665625
傳 真:0595—85665335
聯 系 人:陳先生
(海西地產投資網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