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晉江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晉江市G2013—4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具體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土地位置:城北片區,鳳池路南側,泉安路東側,和平路西側,馨芳路北側,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
(二)土地面積:133254平方米。
。ㄈ┩恋赜猛荆壕频、商業、辦公、居住用地。
。ㄋ模┩恋厥褂媚晗蓿壕频40年、商業40年、辦公50年、居住70年。
(五)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2.0≤容積率≤3.8, 25%≤建筑密度≤48%,綠地率≥20%。
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晉建函〔2013〕217號文,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六)起始價:65000萬元。
。ㄆ撸┰鰞r幅度:100萬元的整數倍。
(八)其他相關要求
1.交地方式:由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內按現狀交付,由晉江市城北改造建設項目指揮部在該地塊開工建設前凈地交付。
2.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晉江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晉江市設立的除外)對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用地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晉江市池店鎮交納。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3.該用地動工時限、開發建設要求和其他事宜按《晉江市G2013—4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3〕66號)執行,《晉江市G2013—4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3〕66號)作為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附件,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30天內付至土地出讓金50%,其余50%在270天內付清。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晉江市國土資源局繳納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晉江市國土資源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ㄒ唬┲腥A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符合以下條件的,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只準獨立競買:
1.具備國家一級房地產開發資質;
2.競買申請人或其控股公司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開發大型專業市場的業績(要以單個項目單一業態商場建筑面積不少于15萬平方米,并提供該項目的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ǘ└傎I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ㄈ└傎I保證金為13000萬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證金可在競買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成交者的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三、掛牌出讓的相關時間和地點
。ㄒ唬﹫竺髢r地點:晉江市國土資源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
。ǘ﹫竺刂箷r間:2013年7月3日17時。
。ㄈ⿸炫平灰灼谙蓿2013年6月26日9時至2013年7月5日17時整。
(四)接受掛牌報價時間:掛牌交易期間9時至11時,15時至17時。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設有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7月3日,到我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六、報名和實地踏勘
(一)有意參與競買者須于2013年7月3日17時前,法人競買的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個人競買的攜帶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等,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向我局提交競買申請書及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用外匯支付競買保證金的,須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折算。
。ǘ⿲嵉靥た睍r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3日,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聯系。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有關事宜,可直接與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聯系。
八、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晉江市國土資源局
地 址:晉江市青陽迎賓路
咨詢電話:0595—85665625
傳 真:0595—85665335
聯 系 人:佘先生
2013年6月6日
(海西地產網 陳煜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