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稅收政策調整密集。在稅收新政策下,中小企業該如何更好地明確政策導向,并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幫助下實現良性發展?在昨日下午舉行的2015福建中小企業稅務實務培訓上,福建省地稅局法規處處長張慶忠對稅收最新政策作了深度解讀。
在培訓會上,張慶忠從實用角度介紹了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區分,并深入解讀了國家結構性減稅和有關稅收的優惠政策,政策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主體稅種。
據介紹,根據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極大擴大了受惠面。
也就是說,一家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的企業,可以按10萬元計入應納稅所得,并享受20%的稅率,所得稅額2萬元。新政出臺前,其應繳企業所得稅額為4萬元。
張慶忠還透露,對于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困難企業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新政策,近期福建省將出臺執行細則進行落地。
(海西地產網 吳淑惠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