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卻遲遲辦不了,這急壞了漳州薌城區九龍城2期4~6幢的業主。
業主林先生的房子是二手房,今年1月購買的。賣家已經辦理了房屋產權證,但土地使用權證未辦。林先生說,因為兩證不齊全,房子無法過戶。這套房子是買來當學區房的,過不了戶,戶口落不了,上學的事也落空了。
昨天下午,記者在小區6幢單元門門口看到一張“兩證”辦理公告,要求業主提交購房材料,要進行掃描登記,并換取土地使用證登記證明書。落款是漳州錢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錢鴻房地產公司法人代表兼總經理黃建平介紹,九龍城2期4~6幢共520多戶,去年12月19日,公司已在小區張貼通知,并電話通知相關業主攜帶材料進行掃描登記,但目前還有100多戶未來辦理。此外,國土部門要求補交一塊面積6000多平方米的土地出讓金,預計至少1000多萬元,目前錢鴻房地產公司只剩一名員工辦公,無力支付。
昨天,漳州市區土地登記處相關負責人介紹,九龍城2期4至6幢的地塊,原本是政府劃撥建設安置房的,但開發商私建成商品房出售,變更了土地性質,開發商必須按規先繳清相關土地出讓金,否則九龍城二期4至6幢這個地塊都不能辦理土地證。
福建省南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藍潮永說,劃撥用地不能建設商品房,如果當初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里,土地的取得方式寫的是出讓方式,開發商涉嫌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業主可起訴開發商,開發商將面臨房款總價的兩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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