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住房公積金近日發布《關于調整各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的通知》,從7月起,調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上下限標準。
根據《通知》,調整后的2015年度龍巖市除中央駐巖單位外的其他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12014元,最高繳存比例為12%,最高月繳存額約為1442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不得超過2884元。
2015年度龍巖市中央駐巖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20023元,最高繳存比例為15%,最高月繳存額3003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不得超過6006元。龍巖市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標準,最低繳存比例為5%。
此外,龍巖市本級、新羅區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18元。漳平市、永定縣、上杭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06元。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96元。
如本繳存年度市人社部門公布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中心將在公布之日起按新標準執行。
(海西地產網 翁琳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