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相關要求及說明:
1. 2016P09號地塊:(1) 計容建筑面積:①計容總建筑面積:133762㎡<S≤267524㎡;②不同性質計容建筑面積占計容總建筑面積:商業建筑面積不得超過計容總建筑面積的8﹪(≤21401.92㎡);同時應配建不少于1300㎡的社區公益配套服務設施。(2)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2016〕93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2. 2016P10號地塊:(1) 計容建筑面積:①計容總建筑面積:113540㎡<S≤227080㎡;②不同性質計容建筑面積占計容總建筑面積:商業建筑面積不得超過計容總建筑面積的8﹪(≤18166.4㎡),同時幼兒園建筑面積不得少于4860㎡,社區公益配套服務設施建筑面積不少于1300㎡。(2)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2016〕92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二、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
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不設定保留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10日17時(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10日17時(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10日16:00(須到賬)。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6年10月11日12:00前確認其競買資格。報名截止時,經資格審查,如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少于3人的,則取消本次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6年10月12日9:30在南安市交通大廈附屬樓二樓會議室舉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土地成交后,競得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中相當于土地成交價款的20%部分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競買保證金數額超出土地成交價款的20%的余額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如競買保證金不足土地成交價款的20%,則競買保證金全部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二)競得人在競得該地塊并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須另行繳交相當于土地拍賣起拍價10%的項目建設保證金,如未按時繳交的,每日收取遲延繳交項目建設保證金金額1‰的違約金。延期繳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繳后仍不能繳交項目建設保證金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定金。
(三)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南安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公司(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設立的除外)對該地塊進行開發建設,本地塊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按規定在南安市繳納。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直接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補充協議。
(四)競得人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關于泉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14〕152號)規定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五)競得人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13〕40號)規定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六)競得人在項目開工、竣工時,須向南安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書面申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將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購買活動,并作相應的信譽記錄。
(七)2016P10號地塊配建的幼兒園需整體持有,不可分割銷售、不可分割轉讓。幼兒園建設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建設標準、抗震設計規范、驗收標準等要求與地塊同時進行設計、建設、驗收,確保配套幼兒園的建筑質量。對于取得土地開發權后未按規定建造幼兒園的,規劃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建設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國土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
八、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先生 洪女士
聯系電話:0595—86380268
86392625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