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石獅市人民政府批準,石獅市國土規劃和房產管理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3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2013-04-20號地塊:宗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7000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當拍賣競價達到競價上限價格830萬元,不再接受更高報價,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采取搖號方式確定最終競得人,成交價即為競價上限價格。
(二)2013-04-21號地塊:宗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7000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當拍賣競價達到競價上限價格610萬元,不再接受更高報價,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采取搖號方式確定最終競得人,成交價即為競價上限價格。
(三)2013-04-22號地塊:宗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7000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當拍賣競價達到競價上限價格750萬元,不再接受更高報價,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采取搖號方式確定最終競得人,成交價即為競價上限價格。
各地塊具體規劃條件按照原石獅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獅規函〔2013〕219號文件執行,詳見本次拍賣出讓文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在本市存在未處理或未動工的閑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符合競買條件并按要求繳交競買保證金的,均可依照規定申請參加競買,只準單獨申請。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地塊設有保留價,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最高價低于保留價不成交。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31日到石獅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31日,到石獅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30日17: 00時(須到賬),報名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31日17: 00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7年11月1日11:00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7年11月1日15:30時在石獅市行政服務中心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舉辦。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項
1、成交價款即該幅地塊的總地價,不包括契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森林植被恢復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小區水、電工程、排污等建設應繳納的費用。以上各項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各相關部門另行繳納。契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須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地稅部門申報繳交。
2、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拍賣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抵作地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60日內全部付清。
競得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支付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欠繳款額的1‰加收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仍未全部繳交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消其競得人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3、建設期限:按現狀交地,項目土地出讓后,一年內須開工建設,兩年內竣工,違約的按合同約定處理,構成閑置的,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規定處理。
八、聯系方式
石獅市國土規劃和房產管理局
聯系電話:0595-88712212
傳 真:0595-88712212、88712310
聯 系 人:蔡先生 陳小姐
聯系地址:石獅市公務大廈4樓415室土地儲備中心。
石獅市國土規劃和房產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