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永春縣人民政府批準,永春縣國土資源局決定公開拍賣出讓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
二、相關要求說明:
1.具體的規劃用途及詳細經濟技術指標按永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下達永春縣2017-39號地塊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的通知》(永建規〔2017〕160號)文要求執行,供地方式按凈地供地。交地工作由桃城鎮人民政府負責。
2.本次采用“限房價、競地價”的競拍方式進行公開拍賣,其中“限房價”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銷售均價”,該地塊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銷售均價不得超過8662元/平方米。
3.競得人必須在競得土地后90日內在永春縣境內注冊成立房地產開發建設企業(競得人系永春縣境內已注冊符合相應資質的經營、開發建設企業除外),并在永春縣境內依法納稅。
4.建設期限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動工,36個月內竣工。
5. 本次出讓成交價若超起始價100%的,競得人應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同時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出讓成交價超起始價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
6. 競買人應提交資信證明和承諾書,承諾購地資金來源于自有資金而非融資資金,若經人民銀行、銀監、金融管理部門等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買保證金有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競買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競買成交后,若經人民銀行、銀監、金融管理部門等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有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三、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
四、拍賣時間與地點
拍賣時間:2017年12月15日16 時,報名截止時間為2017年 12月12日17:30前。
拍賣地點:永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一)。
五、本次出讓的具體要求和詳細資料,申請人可到永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掛組(地址:永春縣行政服務中心二樓)獲取出讓文件,聯系電話:0595-23885901。
六、永春縣國土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永春縣國土資源局
福建泉州云鋒資產拍賣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