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建安格口片區20-4地塊拍賣出讓公告
安國土告字〔2017〕39號
經安溪縣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幅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1. 出讓價格不含契稅、印花稅、耕占稅等稅費及公證費。
2. 以現狀土地交付競得人開發建設。
3. 地塊范圍內及其上空的管線,受讓方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保留的,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
二、競買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報名參與競買。競買申請人應明確承諾購地資金(含競買保證金和土地出讓金)來源屬于自有資金而非融資資金(融資資金指銀行貸款、債權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 募集資金),若被金融監管機構認定使用融資資金競標取得土地的,取消競得資格并沒收保證金;競買人應同時承諾競得后其商品房預售價格接受政府調控。
三、報名申請時間
(一)本次出讓的詳細信息,詳見拍賣出讓文件(含競買須知等)。相關文件可于報名截止前到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2010室索取。
(二)報名時間為 2017 年 11 月 23 日至 12 月14 日17 時。
四、拍賣會舉行時間、地點
拍賣時間:2017年12月15日17時。
地點: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19層1913 室。
五、其他事項
(一)應按安溪縣住建局《關于安溪縣建安格口片區20-4 地塊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的通知》(安建〔2017〕352號)進行方案設計和開發建設。
(二)競買申請人須于報名截止前將競買保證金匯至指定賬戶(須到賬),并到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 號樓辦事大廳一樓國土局窗口開具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后到6號樓B幢20層2010室辦理報名手續;到報名截止時,如報名人數只有一人,則取消本次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三)競買人擬在競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等內容。新公司辦理完成注冊登記手續,由我局與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簽訂補充合同。
(四)本次采用“限房價、競地價”方式進行公開拍賣,其中“限房價”為“限商品住宅銷售最高價”,該地塊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價格不得超過9898元/平方米(毛坯房)。
(五)本次出讓設有政府保留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須不低于政府保留價)確定競得人。
(六)競得人應自成交次日起30日內繳納成交價款總額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如土地拍賣溢價率超過100%的,土地出讓價款應自成交次日起 30 日內全部繳清,且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到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土地出讓價款逾期未繳的,每日按欠繳款額的1‰加收違約金。
(七)競得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周期3 年,出讓成交后,應按成交價款的10%繳納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
(八)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文件(含競買須知等)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九)繳交競買保證金賬戶
開戶單位:安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開 戶 行:興業銀行安溪支行
賬 號:153300100100012991
(十)聯系人、聯系電話
王先生(國土局):0595-23234662、13860736265林先生(城區工業園):13788837178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安溪縣國土資源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