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國土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安國土告字[2018]19號
經安溪縣人民政府批準,安溪縣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備注:
1、出讓價格不含契稅、印花稅等稅費及公證費。
2、現狀為“凈地”,以現狀土地提供給競得人開發建設。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報名參與競買。競買申請人應明確承諾購地資金(含競買保證金和土地出讓金)來源屬于自有資金而非融資資金(融資資金指銀行貸款、債權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若被金融監管機構認定使用融資資金競標取得土地的,取消競得資格并沒收保證金;競買人應同時承諾競得后其商品房預售價格接受政府調控。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
申請人可于2018年07月26日至2018年08月14日到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2010室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18年07月26日至2018年08月14日到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20層2010室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
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08月14日18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8年08月14日19時0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2018年08月15日17時00分在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幢19層1913室進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應按《關于安溪縣磚文片區E-1地塊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的通知》(安建〔2018〕147號)和《關于安溪磚文片區E-1(縣林業局舊辦公樓北側)地塊的建設要求說明》進行開發建設。
(二)競得人應按縣住建局提供的《磚文片區E-1(縣林業局舊辦公樓北側)地塊概念設計方案》進行深化設計,須配套設置社區幸福院1750㎡、社區文體活動中心905㎡、垃圾轉運站98㎡、環衛工人休息室418㎡、公廁72㎡,其中社區幸福院和社區文體活動中心無償提供給城廂鎮人民政府使用,土地及房屋產權歸城廂鎮人民政府所有,垃圾轉運站、環衛工人休息室和公廁無償提供給安溪縣環境衛生管理處使用,土地及房屋產權歸安溪縣環境衛生管理處所有。
(三)競買申請人須于報名截止前將競買保證金匯至指定賬戶(須到賬),并到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國土局收費窗口開具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后到6號樓B幢20層2010室辦理報名手續;到報名截止時,如報名人數只有一人,則取消本次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四)競買人擬在競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等內容。在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后,由我局與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簽訂補充合同。
(五)本次采用“限房價、競地價”方式進行公開拍賣,即該地塊商品住宅銷售均價最高不超過9699元/平方米(毛坯房)。
(六)本次出讓設有政府保留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須不低于政府保留價)確定競得人。
(七)競得人應自成交次日起30日內繳納成交價款總額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如土地拍賣溢價率超過100%的,土地出讓價款應自成交次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且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到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土地出讓價款逾期繳納的,每日按欠繳款額的1‰加收違約金。
(八)競得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周期3年,出讓成交后,應按成交價款的10%繳納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垃圾轉運站、環衛工人休息室及公廁應同步建設,否則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手續。(九)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文件(含競買須知等)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十)繳交競買保證金賬戶
開戶單位:安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開戶行:泉州銀行安溪支行
賬號:0000014718783012
(十一)聯系人、聯系電話
王先生:0595-2323466213860736265
白先生:15260840218
(十二)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安溪縣國土資源局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0595-23234662
開戶單位:安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開戶銀行:泉州銀行安溪支行
銀行帳號:0000014718783012
安溪縣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