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東片區再出讓一幅商住地塊
地塊占地5.5188公頃(55188㎡)
總建165564平!
其中,政府回購不少于7萬平,
起拍價2.4億元!
地塊采用“限房價競地價”
毛坯限價1.1萬元/平
精裝限價1.3萬元/平
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泉政地〔2018〕2061號),我局決定拍賣出讓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一)宗地概況
地塊編號:S2018-03
地塊空間范圍: 東園鎮群青村、百崎鄉后海村
出讓面積(公頃): 5.5188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建筑比例不得超過10%)
出讓年限:住宅-城鎮住宅用地70年、商服-零售商業用地40年
建筑密度(建筑系數):<27%
容積率:1.1-3.0
建筑限高(米):100
綠地率:≥30%
供地條件:現狀
出讓方式:拍賣
拍賣起始價(人民幣,萬元):24000
競買保證金(人民幣,萬元):5000
增價幅度(人民幣):50萬元的整數倍
開工時間(竣工時間):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開工后24個月內竣工
(二)相關要求說明
1.所出讓地塊用途應符合泉州臺商投資區總體規劃要求,符合泉州臺商投資區產業政策要求,地塊規劃設計條件按泉臺規〔2018〕172號文執行,其中公建配套設施中的幼兒園(15個班)建成后需無償移交給我區教育主管部門統一使用管理,具體建設和移交事項按照泉臺管辦[2017]225號文規定執行。
2.S2018-03號地塊競得人應自競得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泉州臺商投資區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泉州臺商投資區S2018-03號地塊住宅回購協議》。
該宗地出讓后由政府回購不少于7萬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積,其中約6萬平方米為毛坯房,回購價為3000元/平方米,用于拆遷安置;另約1萬平方米為精裝修房,回購價為5000元/平方米(精裝修成本不得低于2000元/平方米,精裝修方案須報住建主管部門批準),用于高端人才公寓。同時,政府回購不少于627個停車位,回購價為7萬元/位。
3.該宗地除回購外剩余的可對外銷售商品住房全部進行精裝修,毛坯房的預售備案均價不超過11000元/平方米,實施精裝修的商品住房預售備案均價不超過13000元/平方米(精裝修的成本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精裝修方案須報住建主管部門批準)。同時,該宗用地的商品房預售許可分批辦理計劃及預售備案價格應服從政府調控。
4.宗地內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5.該宗地裝配式建筑面積須達到20%以上。
6.非在泉州臺商投資區轄區內注冊公司的競買申請人競得以上地塊的,應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在泉州臺商投資區注冊成立新公司進行建設;同時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
7.競買人在申請競買時,應明確承諾購地資金來源屬其自有資金而非融資資金,若被金融部門查明使用融資資金競標取得土地的,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沒收保證金;競買人應同時承諾競得后其商品房預售價格接受政府調控。
8.該宗地土地出讓溢價率超過100%的,土地出讓價款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到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
9.競得人違反上述條件的,出讓人將按拍賣出讓文件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區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列入福建省惡意逃廢債務失信行為人“黑名單”的企業和自然人、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以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競買。地塊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并設定保留價。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有關文件,可于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17日(工作日)到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索取。
(二)競買申請人須在2018年12月17日17時前(工作日)攜帶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窗口辦理報名手續,不接受郵寄、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報名,所有申請文件必須為正本一式二份。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17日17時前(以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8年12月21日17時(工作日)前確認其競買資格,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
(三)拍賣地塊實地踏勘時間為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6日,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聯系,聯系電話:0595-27398837。
五、拍賣時間與地點
拍賣時間:2018年12月24日15時00分。拍賣出讓的競買人必須達到2人以上(含2人),若競買人不足2人,則此次拍賣流拍。
拍賣地點: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二開標室(泉州臺商投資區車管所斜對面大創商廈新行政服務中心4樓)。
六、競得人與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臺商投資區分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土地出讓價款,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由我局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該地塊競得人應自競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30日內(即2019年元月23日前含2019年元月23日)繳納宗地成交價款總額的50%,90日內(即2019年3月24日前含2019年3月24日)繳清至宗地成交價款的75%;6個月內(即2019年6月24日前含2019年6月24日)全部付清宗地應繳交的成交價款。
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八、開工、竣工時間
地塊的競得人應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開工后24個月內竣工。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九、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文件。
十、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拍賣活動開始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我局咨詢。我局聯系方式:小雷、小洪,27398837,傳真:0595-27396680,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系方式:小張、小邱,27558831、27558833。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臺商投資區分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