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晉江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晉江市池店鎮南片區(北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復》。
池店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關于審批晉江市池店鎮南片區(北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請示》(晉池政〔2024〕75號)及規劃報批成果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晉江市池店鎮南片區(北部)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該控規”),執行中應平衡地塊需求與周邊關系、落實上位管控要求、執行技術管理規定。
二、原則同意該控規的規劃范圍:規劃范圍北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規劃市域二號路、西至機場連接線、東至九十九溪,規劃范圍面積約221.32公頃。
三、原則同意該控規的功能定位:晉江市民營經濟自主品牌創新發展示范區重要組成部分、產城融合示范片區。
四、原則同意該控規的規劃結構:“一帶一心、兩軸兩區、多點”。“一帶”指帶狀九十九溪濱水生態公園景觀帶;“一心”指以商貿生活配套服務為主的公共服務中心;“兩軸”指經五路縱向交通發展軸和緯五路橫向產業發展軸;“兩區”指居民生活區和產業配套區;“多點”指圍繞九十九溪濱水綠地景觀帶形成的多個綠色景觀節點。
五、原則同意該控規劃定的土地利用規劃及主要規劃控制指標:在進行規劃審批、土地出讓或劃撥、項目開發建設時應嚴格按照該控規的圖則所具體明確的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把關、執行。
六、原則同意該控規劃定的“城市五線”:在組織實施時應落實遵守好該控規劃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紅線”、保障各類綠地用地的“城市綠線”、保障公用基礎設施用地的“城市黃線”、保護地表水體的“城市藍線”,保護歷史文化街區與歷史建筑的“城市紫線”,不得擅自調整、隨意侵占,并嚴格執行具體禁建、限建控制要求。
七、原則同意該控規確定的“三大設施”:在組織實施時應優先保障該控規中確定的公共服務設施、公用基礎設施、道路交通設施布局和規模,做到區域發展與具體項目建設統籌、公共利益與個體發展目標兼顧。
八、該控規明確的其他管控要求,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定規劃及技術管理規定執行。
九、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調整或修改,應按照法定程序呈報審批。
此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