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五店市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0-2035)》的公示
一、規劃范圍
本次規劃范圍以福建省政府公布的五店市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為準,北至城市支路洗馬池路,南至城市主干道湖光路,西至城市次干道梅園路,東至城市次干道南山路。總面積約為7.92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4.09ha,建設控制地帶3.83ha。研究范圍拓展至與五店市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工作密切相關的周邊區域。
二、規劃期限
本規劃的規劃期限為2020-2035年;規劃經批準后,即按照“統一規劃、永續管理”實行長期規劃控制。本規劃到達規劃期限后,應組織本規劃修編,在規劃修編完成前,應仍按本規劃要求執行。
為分階段有序推進保護規劃實施,近期為2020-2023年,遠期為2024-2035年。
三、規劃目標
(1)全面認知五店市歷史文化街區的價值與特色;理清五店市歷史文化街區作為“已完成整治提升工程,后申報為歷史文化街區”的特殊性;
(2)保護街區整體空間格局和歷史風貌,傳承街區價值特色,全面保護街區真實而豐富的歷史文化遺存;延續活態文化,夯實文化根基;明確強制性內容與引導性內容。
(3)合理展示利用街區歷史文化資源,使街區成為展現晉江城市演變歷程與多元傳統文化的空間載體;
(4)依循科學發展規律,提出五店市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與利用管理建議,提出近期工作計劃,引導街區的可持續發展。
四、保護框架和保護內容
五店市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主要分為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活態傳統文化兩部分內容。
本規劃從物質文化遺產要素、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活態傳統文化要素兩部分內容確定各項保護要素,詳見附件一。
五、保護區劃及保護控制要求
(一)區劃范圍
1、核心保護范圍
以建議傳統風貌建筑集中分布的區域為核心,西至梅園路、東至南山路、南至湖光路、北至進士路與狀元路,總面積4.09公頃。
2、建設控制地帶
核心保護范圍之外,西至梅園路、東至南山路、南至湖光路、北至洗馬池路,總面積約3.84公頃。
3、環境協調區
在街區保護范圍外劃定環境協調區范圍:西至梅園路東側道路邊界、東至南山路西側道路邊界、南至湖光路北側道路邊界、北至石鼓路南側道路邊界,總面積約13.19公頃。
(二)保護控制要求
1、核心保護范圍
(1)核心保護范圍內的建筑和環境以保護和修繕為主,采取整體控制、嚴格保護的措施,不得擅自改變街區傳統空間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
(2)核心保護范圍內的保護整治應堅持“小規模、漸進式、微循環”原則。
(3)核心保護范圍內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含建議歷史建筑),應當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
(4)在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經批準允許新建、擴建的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與風貌區歷史風貌相協調。在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或維修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征求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意見。
(5)在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應當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
(6)上述建設活動審批程序應當符合《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的相關要求。審批機關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將審批事項予以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告知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日。
(7)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示期間提出,審批機關應當在公示期滿后及時舉行聽證。
(8)核心保護范圍內建筑的裝修裝飾、建構筑物、格局、街巷、歷史環境要素等的保護措施及高度、風貌等控制措施應符合后述保護范圍內專項保護控制措施要求。
2、建設控制地帶
(1)建設控制地帶內整治更新應有計劃、分階段進行,不得大拆大建。
(2)建設控制地帶內建構筑物、格局、街巷、古樹名木等保護措施應符合后述保護范圍內專項保護措施要求,不得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3)在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的高度、體量、色彩、材質等應與核心保護范圍內傳統風貌相協調。
(4)建設控制地帶內整治更新應有計劃、分階段進行,不得大拆大建;
(5)保護街區內現有井、池、自然水體的環境與景觀。
(6)新建、擴建、拆除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的基礎上進行改建等活動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將擬建或拆除部分的高度、體量、色彩、使用性質等信息報送晉江市規劃主管部門,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7)對建設控制地帶邊界占壓的建筑,按同屬建設控制地帶,遵守歷史文化風貌區保護范圍內的保護及控制規定。
(8)建設控制地帶內的自然環境,應重點保護中心水塘及周圍的環境與景觀,不得占用和破壞水體景觀。
(9)除依法批準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得在青陽山體范圍內進行與街區保護無關的生產和開發活動,不得侵占、破壞山體,不得擅自砍伐林木,不得傾倒、堆放垃圾和污染物。
(10)嚴格控制戶外廣告招牌、空調機位、防盜窗等外部設施的設置,不得遮擋、覆蓋具有傳統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壞建筑空間環境和景觀,不符合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要求的應當拆除或限期改正。
(11)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內建筑裝修裝飾、建構筑物、格局、街巷、歷史環境要素等的保護措施及高度、風貌等控制措施應符合后述保護范圍內專項保護控制措施要求。
3、環境協調區
環境協調區內,進行新建、擴建,以及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的基礎上進行改建、加建等活動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將擬建部分的高度、體量、色彩、使用性質等信息報送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活動進行規劃許可前,應當征求同級文化(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
加強環境協調區內公共空間的外擺、廣告等臨時景觀要素的管理,使其與五店市歷史文化街區相協調。
六、建筑的分類保護與整治
對核心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筑采取分類保護與整治措施,分為保護類、修繕類、改善類、保留類。
(1)保護類建筑:針對于不可移動文物
對已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和已登記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要依據文物保護法進行嚴格保護。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進行遷移異地保護或拆除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程序執行。在使用和修繕過程中,主要立面、主體結構、平面布局和特色裝飾、歷史環境要素不得改變。
(2)修繕類建筑:針對于歷史建筑
按《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要求進行修繕,保持建筑原有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歷史建筑應原址保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因建設國防設施等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必須遷移或者拆除的,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程序執行。在使用和修繕過程中,對歷史建筑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改善類:針對于建議傳統風貌建筑
按《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條例》要求進行改善,應保護和修繕建議傳統風貌建筑的尺度、形態與外觀特色,保護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細部構件或裝飾物。建筑內部允許進行改善更新,以改善使用條件。對部分質量差的建議傳統風貌建筑,允許落架維修。在使用和修繕過程中,其內部允許進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使用條件,改善和更新應嚴格執行《五店市歷史文化街區裝修管理規定》改善與更新過程中不得破壞建筑的主體結構及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細部構件或裝飾物。
(4)保留類:針對于與傳統建筑風貌協調的建筑
應保護與傳統建筑風貌協調建筑的尺度與外觀特色,重點保護建筑中的老舊構件。在使用和修繕過程中,其內部允許進行改善和更新,改善和更新應嚴格執行《五店市歷史文化街區裝修管理規定》,過程中不得破壞建筑的主體結構和老舊構件。
七、歷史文化遺產的展示與利用
(一)展示結構
規劃形成“一環兩橫三縱串聯多片區”的整體展示結構。
(1)一環:以中心水塘、涴然別墅為核心的“8”字展示環。
(2)兩橫:以狀元街、進士路為主要橫向展示軸。
(3)三縱:以后塘街+綆布口、布政衙巷+青梅山路、大井口巷為主的三條縱向展示軸。
(4)三節點:包括中心水塘景觀核、蔡氏-莊氏家廟節點、青陽山節點。
(5)多片:特色餐飲休閑區、華僑文化與傳統文化展示教育區、傳統活態文化展示區、濱水休閑區、藝術展示文化創意區、傳統技藝特色零售區、休閑養生區、山林休閑區。
(二)展示線路
規劃形成兩級展示線路,其中:
(1)主要展示線路:以狀元街、布政衙巷南段、綆布口南段、進士路西段、布政衙前廣場、虎爺巷;
(2)次要展示線路:沿綆布口北段、書齋巷、大口井巷、青梅山路、后塘街等,以及街區其他傳統風貌街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