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晉江市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你市《關于申請晉江市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土地征收的請示》(晉政地〔2025〕180號)收悉。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審批權的決定》(閩政〔2025〕6號),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權(委托),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會審,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征收晉江市內坑鎮東宅村城鎮村及工礦用地3.9298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198公頃。合計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3.9496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你市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
三、你市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你市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規范利用有關要求,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你市要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動態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