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8月30日訊(融媒體記者 顏雅婷)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基石。8月27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泉州市社會信用條例》進行二次審議并表決通過,接下來將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有望于明年元旦起落地實施。
《條例》共八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社會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重點領域信用建設、社會信用主體權益保護、信用服務行業規范發展、法律責任、附則。
明確發改委為主管部門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目前,國家層面還未制定社會信用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本省相關地方性法規也尚未出臺。《條例》的制定,解決了“無法可依”問題,理順了管理體制機制,明確規定發改委是社會信用主管部門,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條例》突出社會共建,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誠信促進會等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共同營造誠信社會良好氛圍作出規定。
探索與臺港澳地區開展交流合作
為突出地方特色,《條例》將傳承弘揚、創新發展“晉江經驗”作為立法目的。
立足泉州臺港澳鄉親眾多、與臺港澳地區交流密切的實際,《條例》規定我市應探索與其他城市以及臺港澳地區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交流合作,加強信用產品互認、信用經濟發展、誠信建設經驗等方面的交流,推動跨區域信用標準共建、信用信息共享等。
此外,在弘揚誠信文化方面,《條例》要求挖掘、弘揚“晉江經驗”的誠信內核,共同提升全社會誠信水平。
突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
《條例》專門將“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作為一章單列,明確“公共管理機構對信用狀況良好的社會信用主體,可以在法定權限范圍內給予激勵”,包括“在財政性資金和項目支持、政府組織的評先評優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在創業扶持、技能培訓、圖書借閱、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中提供便利”“在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減少檢查頻次”等。
失信懲戒方面,《條例》明確“失信懲戒措施實行清單制管理。公共管理機構應當依據失信懲戒措施清單,根據社會信用主體失信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遵循合法、關聯、比例原則給予輕重適度的懲戒”。
明確信用修復條件程序等
今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的實施方案》。《條例》及時貫徹落實,明確“有關公共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信用修復結果應當于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反饋”。
同時,考慮泉州民營經濟發達,《條例》明確了“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申請信用修復的,有關公共管理機構應當主動給予指導,最大限度降低失信行為對其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影響”,體現地方特色。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置信用修復線下服務窗口,幫助社會信用主體填報申請材料”。
責任編輯:黃冬虹